
《戰國策·秦策三》:“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謂或多或少皆有所得。後亦謂能得多少就得多少。 清 薛福成 《通籌南洋各島添設領事官保護華民疏》:“惟須認定主見,中外一意,合力堅持,得寸得尺,相機籌辦,必可循序就範。”
得寸得尺(dé cùn dé chǐ)是漢語成語“得寸進尺”的早期變體,其核心含義與現代常用形式一緻,均指貪得無厭、欲壑難填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指得到一寸後還想再得一尺,比喻貪心不足,逐步索取更多利益,永不滿足。含貶義,強調對欲望的無節制擴張。
例證:
“談判中若一方步步緊逼,得寸得尺,終将導緻合作破裂。”
最早見于《戰國策·秦策三》,範雎說秦王:“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此處“得寸得尺”指軍事上逐步奪取領土的策略,尚無貶義。
後世引申為貪求無度的行為。清代《官場現形記》中已有“得寸進尺”的用法,如:“這些人得寸進尺,必要弄到明謀搶劫的地步。”
“得寸進尺”條目下注:“比喻貪得無厭,欲望越來越大。”
“比喻貪得無厭,得到一點還想得到更多。”
多用于批評他人或自省,強調對利益、權力等的不合理索取。
例:
“公司讓步後,對方反而得寸得尺,提出更苛刻的條件。”
“得寸得尺”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或多或少皆有所得,後也引申為能得多少就得多少,強調根據實際情況逐步獲取利益。
出處與典故
源自《戰國策·秦策三》:“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原指戰國時期秦國采用“遠交近攻”策略時,無論得到一寸還是一尺土地均為實利,後演變為成語。
用法與結構
示例與應用
如清代薛福成《代李伯相三答朝鮮國相李裕元書》中提到:“惟須認定主見,中外一意,合力堅持,得寸得尺,相機籌辦。”,體現務實漸進的态度。
補充說明
部分文獻中亦作“得尺得寸”(如),二者含義相同,均強調務實獲取實際利益,可根據語境靈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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