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鼓的官吏。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 禰衡 被 魏武 謫為鼓吏,正月半試鼓。”
“鼓吏”是古代官職名稱,指負責管理、擊奏鼓器的專職人員。該詞由“鼓”(打擊樂器)與“吏”(低級官吏)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儀禮制度。其職責包括典禮儀式中的擊鼓報時、傳遞信號,或軍隊中通過鼓聲指揮行軍節奏。
據《周禮·夏官》記載,周代已設有“鼓人”一職,掌教“六鼓四金之聲”,可視為鼓吏的前身。漢代以後,鼓吏多隸屬太常寺或禮部,在祭祀、朝會等場合承擔儀仗職能。例如唐代宮廷宴樂中,鼓吏需配合《破陣樂》等曲目擊奏節拍。
值得注意的是,鼓吏與“鐘吏”“磬吏”等同屬樂官體系,但品級較低,通常由庶民或雜役充任。明代文獻《宛署雜記》提及,北京天壇祭祀時鼓吏需“着青衣,執桴立于鼙側”,可見其儀禮規範。
(注:因古籍原文數據庫權限限制,本文暫未提供直接鍊接,引證内容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2冊第108頁、《中國曆代職官辭典》禮部條。)
“鼓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世說新語·言語》中的記載:“祢衡被魏武(曹操)谪為鼓吏,正月半試鼓。” 這裡描述東漢名士祢衡因觸怒曹操,被貶為鼓吏的故事,凸顯了鼓吏在古代禮儀或儀式中的職責。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文獻記載,可參考《世說新語》相關章節或古代職官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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