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營的意思、火器營的詳細解釋
火器營的解釋
清 代禁衛軍之一。 康熙 三十年(公元1691年)置,為皇帝的守衛扈從,設有總統大臣管理。全營均操習槍炮,故名。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詞語分解
- 火的解釋 火 ǒ 燃燒,物質燃燒時所發出的光和焰:火力。火燭。火源。火焰。煙火。火中取栗(喻為别人冒險出力,而自己吃虧上當,毫無所獲)。 緊急:火速。十萬火急。 指槍炮 * 等:火藥。火炮。 發怒,怒氣:火暴。火
專業解析
火器營是清代八旗禁衛軍中一支專門裝備和使用火器的特種部隊,在清朝軍事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職能
火器營是清代京師禁旅八旗(即駐紮在京城的八旗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職操演火器(如鳥槍、火炮),負責京城防衛、皇帝巡行扈從及重大典禮儀仗。其名稱直接體現了"以火器為主要裝備的軍營"這一核心特征(來源:《清史稿·兵志一》)。
二、曆史沿革與建制
- 成立背景:清入關初期(順治年間),為應對戰争需求及提升八旗戰鬥力,開始系統組建專業火器部隊。
- 正式建制: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聖祖玄烨正式設立火器營,将此前分散于各旗的火器兵員集中編練,成為獨立建制的常設軍事機構(來源:《欽定八旗通志·營建志》)。
- 鼎盛時期:乾隆年間(1736-1795)進一步擴充,分設内火器營(駐紮于圓明園旁樹村,亦稱"内營")與外火器營(駐紮于藍靛廠,亦稱"外營"),形成"内外相維"的布防格局(來源:《養吉齋叢錄》卷四)。
三、組織與編制特點
- 兵員構成:兵丁從滿洲、蒙古八旗中挑選精銳組成,按旗分編為左右兩翼(每翼四旗),設有總統大臣統轄。
- 裝備配置:主要裝備包括鳥槍(擡槍、火繩槍)、子母炮(輕型野戰炮)等當時先進火器,并配備相應輔助器械及馬匹(來源:《皇朝禮器圖式·武備》)。
- 訓練與職責:除日常操演火器射擊、陣法外,還承擔紫禁城、三山五園(如圓明園)的守衛,皇帝出巡的護衛,以及參與木蘭秋狝、閱兵等國家典禮(來源:《大清會典事例·兵部》)。
四、曆史作用與文化影響
火器營的設立标志着清朝對熱兵器作戰的重視,是八旗軍事制度專業化的重要體現。其駐地(如北京藍靛廠外火器營舊址)形成獨特聚落,遺留"火器營胡同"等地名,成為清代軍事史與北京城市發展的重要見證(來源:《北京曆史地圖集·政區城市卷》)。該營于清末(約光緒年間)隨八旗制度衰落而逐漸裁撤。
網絡擴展解釋
“火器營”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含義和引申用法,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火器營是清代禁衛軍之一,成立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專司火器訓練與作戰,并負責皇帝守衛、扈從等任務。其名稱源于全營士兵均操習槍炮類武器。
二、曆史背景與組織結構
- 設立目的:康熙時期為強化軍事技術而設,乾隆年間進一步發展為八旗官兵合操、演武的核心部隊。
- 内外分營:
- 内火器營:駐守京城内,分槍、炮兩營;
- 外火器營:駐紮郊區(如北京藍靛廠),專攻鳥槍訓練。
- 人員構成:總兵力約7800人,包括鳥槍護軍、炮甲及後備“養育兵”,由總統大臣統管。
三、職責與作用
- 軍事職能:制造炮彈、槍藥,演練火器(如鳥槍、子母炮)及傳統騎射技能;
- 防衛任務:承擔京師警戒,并參與重要戰役,如乾隆時期平定新疆叛亂;
- 戰略意義:作為特種部隊,被安置于京郊以保持戰鬥力,避免受城市生活幹擾。
四、延伸用法
在文學或口語中,“火器營”可比喻局勢緊張、競争激烈的場景,如《喻世明言》中用以形容戰争激烈局面。
注:如需完整曆史記載,可參考《清史稿·職官志四》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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