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策·秦策三》:“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谓或多或少皆有所得。后亦谓能得多少就得多少。 清 薛福成 《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官保护华民疏》:“惟须认定主见,中外一意,合力坚持,得寸得尺,相机筹办,必可循序就范。”
得寸得尺(dé cùn dé chǐ)是汉语成语“得寸进尺”的早期变体,其核心含义与现代常用形式一致,均指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行为。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
指得到一寸后还想再得一尺,比喻贪心不足,逐步索取更多利益,永不满足。含贬义,强调对欲望的无节制扩张。
例证:
“谈判中若一方步步紧逼,得寸得尺,终将导致合作破裂。”
最早见于《战国策·秦策三》,范雎说秦王:“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此处“得寸得尺”指军事上逐步夺取领土的策略,尚无贬义。
后世引申为贪求无度的行为。清代《官场现形记》中已有“得寸进尺”的用法,如:“这些人得寸进尺,必要弄到明谋抢劫的地步。”
“得寸进尺”条目下注:“比喻贪得无厌,欲望越来越大。”
“比喻贪得无厌,得到一点还想得到更多。”
多用于批评他人或自省,强调对利益、权力等的不合理索取。
例:
“公司让步后,对方反而得寸得尺,提出更苛刻的条件。”
“得寸得尺”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或多或少皆有所得,后也引申为能得多少就得多少,强调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获取利益。
出处与典故
源自《战国策·秦策三》:“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原指战国时期秦国采用“远交近攻”策略时,无论得到一寸还是一尺土地均为实利,后演变为成语。
用法与结构
示例与应用
如清代薛福成《代李伯相三答朝鲜国相李裕元书》中提到:“惟须认定主见,中外一意,合力坚持,得寸得尺,相机筹办。”,体现务实渐进的态度。
补充说明
部分文献中亦作“得尺得寸”(如),二者含义相同,均强调务实获取实际利益,可根据语境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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