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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的意思、財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財物的解釋

[property;belongings] 資財與物品

個人財物

詳細解釋

(1).金錢物品的總稱。《禮記·禮器》:“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緻其義焉爾。” 晉 葛洪 《抱樸子·自叙》:“諸軍莫不放兵收拾財物,繼轂連檐。” 姚雪垠 《長夜》二:“土匪們搜索過財物以後,帶着捕獲的旅客們順着一條小路向東南走去。”

(2).謂裁度事物。財,通“ 裁 ”。《文選·陸機<豪士賦>序》:“況乎代主制命,自下財物者哉!” 呂向 注:“況乎今者代天子之政以行制命,自臣下而裁成於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財物,作為漢語中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法律定義及社會功能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與基礎詞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財"指金錢、貨币及可兌換物資的總稱,"物"指具體存在的物品。二者結合後,"財物"指代具有經濟價值的實體物品與貨币資産,例如現金、貴金屬、生活器具、生産設備等。《禮記·哀公問》中"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的記載,已體現古代社會對財物管理的基本認知。

二、法律層面的擴展定義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司法解釋明确,財物包含以下形态:

  1. 有形動産(如電子設備、交通工具)
  2. 不動産附屬可移動部分(如建築内的獨立設備)
  3. 財産性利益(包含虛拟貨币、債權憑證等數字資産) 此定義突破了傳統實物範疇,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特性。

三、社會經濟學特征 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才構成法律認可的財物:

  1. 價值可量化性(可通過貨币衡量)
  2. 權屬确定性(存在明确的所有權主體)
  3. 流轉可能性(可通過合法途徑轉移支配權) 例外情形包括國家專有資源(如礦藏、水流)及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贓物)。

網絡擴展解釋

“財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財”和“物”兩部分組成,具體含義如下:

1.基本定義

“財物”指金錢和物品的總稱,即人們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産與物資。例如:

2.法律界定

在法律語境中,“財物”通常指受法律保護的財産,包括:

3.特殊說明

4.相關概念

若需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分類或争議案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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