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繩伎 ”。
"繩妓"是中國古代對表演繩技(走繩索)的女性藝人的專稱,屬于百戲(古代雜技、樂舞表演的總稱)的一種。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繩妓"指以在懸空的繩索上行走、跳躍、舞蹈或表演各種驚險動作為職業的女性藝人。該詞由"繩"(繩索)和"妓"(古代指以歌舞、技藝娛人的女子,非貶義)組合而成,強調其技藝屬性。其表演類似于現代雜技中的"走鋼絲",但所用器械多為粗繩或軟索,且常結合舞蹈與音樂元素。
二、曆史記載與表演形式
來源:《封氏聞見記》《樂府雜錄》等古籍記載唐代繩妓"腳蹬高跷,往來倏忽,望若飛仙"。
來源:《中國雜技史》(傅起鳳著)考證繩妓職業化始于唐玄宗時期教坊。
三、社會文化地位 繩妓雖技藝高超,但古代屬"賤業",社會地位低下。其表演被視為"奇技淫巧",文人筆記中既贊歎其"如履平地"的技藝,亦隱含對女性抛頭露面的貶抑。
來源:《全唐詩》中顧況《險竿歌》描述繩妓"翻身挂影恣騰蹋",側面反映觀賞者心态。
四、詞義辨析 需注意"繩妓"之"妓"為古義(伎藝人),與現代語義截然不同。部分文獻亦寫作"繩伎",更突顯其雜技屬性。清代以後,隨着雜技體系變化,該稱謂逐漸被"走索女"等替代。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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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妓”是古代中國對雜技表演者的特定稱謂,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權威文獻綜合理解:
“繩妓”指唐代專門表演走繩索技藝的雜技演員,類似于現代的走鋼絲表演者。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史學家封演的筆記小說《繩妓》,詳細記載了表演形式和技巧。
需注意兩點易混淆的釋義:
唐代文獻通過生動的動作描寫,既展現藝人「翩若驚鴻」的技藝,也隱含對她們身不由己命運的感慨。這種藝術形式後被日本遣唐使記錄,演變為傳統曲藝「繩伎」。
建議查閱《封氏聞見記》原文及《新唐書·回鹘傳》獲取更詳實的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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