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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快的意思、府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府快的解釋

府、縣衙門中緝捕盜賊的差役。快,捕快。《醒世恒言·張廷秀逃生救父》:“府快們解了強盜來到總捕廳前伺候。”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府快"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特定吏役的稱謂,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府快"指明清時期在府一級官署(介于省與縣之間的行政單位)中擔任緝捕、傳喚、行刑等職責的差役,屬于"快手"的一種。該詞由"府"(官署名稱)與"快"(即快手,行動迅捷之意)組合而成,強調其在府衙當差的屬性。其職能與現代警察中的刑警、法警有部分相似性,主要負責維持治安與司法執行。

二、職能與地位

  1. 緝捕罪犯:負責追捕盜賊、逃犯及涉案人員,是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2. 傳喚與協查:奉官府命令傳喚當事人、證人,協助案件調查與文書遞送。
  3. 刑場執法:在審訊或行刑時維持秩序,執行杖刑等刑罰。
  4. 社會地位:屬于"衙役"階層,身份低微且常為世襲,雖擁有一定執法權,但受官員嚴格管控,且俸祿微薄。

三、曆史文獻佐證 "府快"一詞多見于明清法律文書及地方志。例如明代《吏學指南》将衙役分類為"皂、快、壯"三班,其中"快班"即包含府、州、縣各級"快手";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詳細記載了府縣衙役的職責分工,明确提及"快手"需精于緝捕。地方志如《嘉興府志》在"職官志"中亦載有府衙差役的編制情況。

四、詞義演變 隨着清末行政改革,"府"級建制逐漸廢除,"府快"之稱亦消失。其職能後被近代警察系統取代,"快手"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僅保留"動作敏捷"的引申義,不再指代職業。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府快”是舊時中國地方官府中的差役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二、詞源與職責

三、曆史背景與現代使用

四、相關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關文學作品中的案例,可參考《醒世恒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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