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快的意思、府快的詳細解釋
府快的解釋
府、縣衙門中緝捕盜賊的差役。快,捕快。《醒世恒言·張廷秀逃生救父》:“府快們解了強盜來到總捕廳前伺候。”
詞語分解
- 府的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 快的解釋 快 à 速度大,與“慢”相對:快車。快件。快步。快速。快捷。快馬加鞭。 趕緊,從速:趕快。 将,就要;接近:天快亮了。 靈敏:他腦子真快。眼明手快。 銳利,鋒利,與“鈍”相對:王麻子刀剪真快。 爽利,
專業解析
"府快"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特定吏役的稱謂,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府快"指明清時期在府一級官署(介于省與縣之間的行政單位)中擔任緝捕、傳喚、行刑等職責的差役,屬于"快手"的一種。該詞由"府"(官署名稱)與"快"(即快手,行動迅捷之意)組合而成,強調其在府衙當差的屬性。其職能與現代警察中的刑警、法警有部分相似性,主要負責維持治安與司法執行。
二、職能與地位
- 緝捕罪犯:負責追捕盜賊、逃犯及涉案人員,是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 傳喚與協查:奉官府命令傳喚當事人、證人,協助案件調查與文書遞送。
- 刑場執法:在審訊或行刑時維持秩序,執行杖刑等刑罰。
- 社會地位:屬于"衙役"階層,身份低微且常為世襲,雖擁有一定執法權,但受官員嚴格管控,且俸祿微薄。
三、曆史文獻佐證
"府快"一詞多見于明清法律文書及地方志。例如明代《吏學指南》将衙役分類為"皂、快、壯"三班,其中"快班"即包含府、州、縣各級"快手";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詳細記載了府縣衙役的職責分工,明确提及"快手"需精于緝捕。地方志如《嘉興府志》在"職官志"中亦載有府衙差役的編制情況。
四、詞義演變
隨着清末行政改革,"府"級建制逐漸廢除,"府快"之稱亦消失。其職能後被近代警察系統取代,"快手"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僅保留"動作敏捷"的引申義,不再指代職業。
參考來源:
- 明代徐元瑞《吏學指南》(官制與吏役研究古籍)
-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清代官箴文獻,記錄地方行政實務)
-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現代學術工具書,中華書局出版)
- 地方志文獻如《嘉興府志》《蘇州府志》(清代地方行政機構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府快”是舊時中國地方官府中的差役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 定義:指府、縣衙門中負責緝捕盜賊的差役。其中“快”即“捕快”,是古代官府中執行抓捕任務的基層人員。
二、詞源與職責
- 詞源:“府”指官府,“快”即捕快,合稱“府快”,屬于衙役的一種,主要承擔偵查、緝捕罪犯等職責。
- 職能:在《醒世恒言》等明清小說中,可見“府快”參與押解犯人、維護治安等任務。例如《張廷秀逃生救父》中提到“府快們解了強盜來到總捕廳前伺候”。
三、曆史背景與現代使用
- 曆史背景:捕快制度盛行于明清時期,屬于地方治安體系的一部分,但社會地位較低。
- 現代語境:該詞現已不常用,僅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屬于古漢語詞彙。
四、相關延伸
- 同義詞:衙役、捕快、差役等。
- 區别:“捕快”更側重職能,而“府快”強調其所屬機構(府縣衙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關文學作品中的案例,可參考《醒世恒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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