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傭人,奴仆。《初刻拍案驚奇》卷四:“明日, 魏博 搜捕金盒,一軍憂疑。這裡卻教了使人送還他去, 田承嗣 一見驚慌,知是劍俠,恐怕取他首級,把邪謀都息了。” 蕭紅 《生死場》三:“家中地主的使人早等在門前,地主們就連一塊銅闆也從不舍棄在貧農們的身上。”
奉命出使的人。《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趙孟 曰:‘牀笫之言不踰閥,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沙糖中國本無之。 唐太宗 時,外國貢至,問其使人。:‘此何物?’雲:‘以甘蔗汁煎。’”《明史·太祖紀》:“六月戊寅, 察罕 以書來報,留我使人不遣。”
“使”在漢語中是一個多義動詞,其核心含義為“讓某種行為或狀态得以實現”。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解釋,主要包含以下義項:
派遣、命令
表示差遣或指示他人完成某事。例如《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中“趙王使使者視廉頗尚可用否”,此處“使”即指派遣使者。該義項源自古漢語,最早見于甲骨文,字形為手持令旗之人,象征發號施令(來源:漢典網)。
緻使、導緻
表示某種原因引發結果,構成“使動用法”。如《論語·泰伯》中“使民以時”,指合理安排農時以保障民生。現代漢語中常見于“使人進步”“使人感動”等表達(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使用、運用
指對工具、方法等的具體應用。《孟子·公孫丑上》中“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則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此處“使”強調利用條件達成目的(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
外交使命
特指國家間派遣代表,如“使者”“大使”。此義項源自周代諸侯國間的外交往來制度,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使于四方,不辱君命”(來源:《漢語大字典》)。
該字在構詞中具有強組合性,可構成“使喚”“驅使”“假使”等複合詞,其語義演變體現了從具體行為到抽象因果關系的語言擴展規律。
“使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傭人/奴仆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指被雇傭或隸屬于他人的仆役。例如:
奉命出使的人
此意源自古代外交語境,指受命執行外交任務的官員。例如:
現代用法:
當代主要沿用“傭人”含義,多用于文學作品或曆史叙述中,如“微風使人神清氣爽”的比喻性表達。古漢語中“奉命出使”的用法已較少見,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
可通過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進一步查閱古籍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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