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例法令。 宋 蘇轼 《上蔡省主論放欠書》:“官吏上下,舉知其非辜,而哀其不幸,迫于條憲,勢不得釋。”
“條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iáo xiàn,其核心含義為條例法令,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來源
引申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如成語用法),“條憲”可延伸為依法辦事、公正無私 的準則,強調依據法律處理事務的态度。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蘇轼原文或法律典籍。
《條憲》是指憲法中的每一條款、條文。它記錄了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并為國家的政府組織、權利和義務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規範。
《條憲》的拆分部首是“口”和“宀”。其中,“口”是表示“口腔”、“口腔外”、“口出”等義,它是表示憲法的關鍵字;“宀”則代表“宀形”,表示屋頂的意思。
《條憲》的總筆畫數為13畫。
《條憲》這一詞彙源于漢語中。它是由“條”和“憲”兩個漢字組成。繁體字中,“條”和“憲”的寫法分别為“條”和“憲”。
在古代漢字中,“條”字的寫法更為簡單,隻有4畫。而“憲”字則有12畫。這些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漢字相比有一些變化,但整體形态保持了相對的穩定。
1. 根據《條憲》第十二條,公民有************的權利。
2. 依據憲法,法院法官應當嚴格執行《條憲》的規定。
條框、月條、枝條、紅條等。
憲條、法條。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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