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enturer;mercenary troops] 用錢收買起來從事冒險的士兵
據報道,叛軍大部分是外國的雇傭軍
國家(或政治集團)以金錢招募兵員所組成的軍隊。有從本國或本民族中招募,也有從外國或外民族中招募。
雇傭軍(Mercenaries)是以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而參戰的職業軍人,其定義和特點可綜合如下:
雇傭軍指受雇于國家、組織或個人,以獲取物質利益為目的參與武裝沖突的職業戰鬥人員。根據《日内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1977年),雇傭軍需滿足六個條件:特别征募參戰、直接參與敵對行動、主要動機為私利、非沖突方國民或居民、非沖突方正規軍成員、非非沖突方國家派遣的官方軍事人員。
組成多樣性
成員來自不同國家或種族,招募對象包括平民、退伍軍人等,不受國籍限制。
行動動機
完全以金錢或其他物質報酬為驅動,不考慮國家或民族利益。
紀律與戰鬥力
在及時獲得報酬的情況下,通常紀律嚴明且具備一定戰鬥力。
因其利益導向特性,常被批評為缺乏道德約束,國際社會普遍對其持負面态度。
(注: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細節,可參考《日内瓦公約》及相關司法判例原文。)
雇傭軍是指由個人、組織或國家雇傭的士兵,為其提供保安或戰争行動中的服務。雇傭軍通常為軍事專業人士,根據合同約定為雇主工作。
雇 (火 + 古):意為雇用、聘請。
傭 (亻 + 用):意為使役、使用。
《雇傭軍》一詞最早見于中國的一些古代文獻,形容春秋戰國時期,國君雇傭敵國的百姓作為他國的兵員。後來,隨着軍事的發展,雇傭軍這一概念逐漸擴展到其他時期和地區。
雇傭軍(繁體字)
古時候的漢字寫作「僱傭軍」。
1. 傑克在以前曾是雇傭軍,他曾在多個國家為雇主執行任務。
2. 這支雇傭軍是由一家私人安保公司組建的,他們接受合同保護高風險區域的安全。
士兵、軍隊、雇主、戰争、合同、雇傭關系
雇傭兵、傭兵、聘用軍
義務軍、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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