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排斥。 南朝 宋 鮑照 《蕭史曲》:“火粒願排棄,霞霧好登攀。” 葉聖陶 《小妹妹》:“為什麼我那小妹妹一出生便遭排棄?不隻因為她帶着女身出生麼?”
“排棄”并非現代漢語中的标準詞彙,可能是以下兩種情況:
1. 詞彙誤寫或生造詞
2. 特定領域臨時組合 在個别語境中可能被理解為「排放+廢棄」的縮略,例如:
建議: 該詞缺乏權威定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若需準确解釋,請補充上下文或确認原詞是否書寫正确。
《排棄》是一個動詞,意思是由上級或集體決定将某人或某物從自己之中遠離或抛棄。
《排棄》的部首是「扌」和「棄」。它的總筆畫數是12。
《排棄》是由「排」和「棄」兩個字組合而成。其中的「排」意為清除、剔除,而「棄」意為舍棄、抛棄。
《排棄》的繁體字為「排棄」。
在古代漢字中,「排」的寫法有所不同,如「拍」、「排」、「排」。而「棄」被寫作「棄」。
1. 領導決定排棄那位無能的員工。
2. 這個組織已經把他們排棄了。
排除、排擠、拒絕、遺棄
抛棄、舍棄、丢棄
接納、保留、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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