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關于江河水利的事宜。《晉書·傅玄傳》:“以 魏 初未留意於水事,先帝統百揆,分 河 堤為四部,并本凡五謁者,以水功至大,與農事并興,非一人所周故也。” 唐 柳宗元 《興州江運記》:“昔之為國者,惟水事為重。”
(2).指駕船、泅水之類的事情。
水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管理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與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及防治水害相關的各類事務活動。以下從詞典釋義、法律内涵及實際應用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水事”指一切涉及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水環境保護、防汛抗旱等與水相關的公共事務。其核心在于強調社會活動中與水資源的規劃、調配、治理相關的系統性工作(《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構詞解析
組合後特指圍繞水資源展開的公共管理與社會協調活動(《辭海》網絡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規中,“水事”具有明确的法律邊界: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 夏征農, 陳至立主編. 《辭海》(第七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國人大網, 2016年修訂.
- 水利部. 《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政府網, 2017年發布.
“水事”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結合曆史文獻與現代釋義:
水利事務
指與江河治理、水資源管理相關的公共事務。這一含義源自古代農耕社會對水利工程的重視,如《晉書·傅玄傳》記載魏初水利管理制度時提到“水功至大,與農事并興”。唐代柳宗元在《興州江運記》中強調“昔之為國者,惟水事為重”,體現古代将水利視為治國要務。
水上活動
涵蓋駕船、遊泳等涉水行為。如《晉書》注疏中将“水事”與泅渡等具體活動關聯。
需注意部分網絡釋義(如将“水事”解釋為“瑣碎小事”)屬于現代引申誤讀,查證《漢典》等權威辭書及《晉書》《柳宗元集》等古籍,均無此義項,建議以傳統釋義為準。
建議需要專業釋義時可參考《中國水利大辭典》等工具書,網絡釋義需注意甄别來源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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