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猶被。 艾蕪 《山野》第一部一:“隻離村十多裡遠的一個小院子……竟拿給敵人通通燒光。” 艾蕪 《山野》第一部十四:“該拿給老虎吃的人,不論你走中間,它都會銜你去的。”
“拿給”的漢語詞典釋義
“拿給”是一個方言詞彙,主要通行于中國西南官話區(如四川、重慶、雲南等地),其核心含義為“被、讓、遭受”,用于表示被動關系,相當于普通話中的“被”字句結構。以下是權威詞典的詳細解釋:
詞性: 介詞
釋義: 引出動作的施事者,表示主語是動作的承受方。
例句:
“他拿給老師批評了一頓。”(意為“他被老師批評了一頓。”)
“杯子拿給弟弟打爛了。”(意為“杯子被弟弟摔碎了。”)
此用法源于西南官話的被動表達習慣,強調主語因外力影響而承受某種結果。
根據《漢語方言大詞典》,“拿給”屬于西南官話被動标記詞的典型代表,常見于四川、重慶、貴州及雲南部分地區。其結構融合了動詞“拿”(表“遭受”)和“給”(表“施與”),通過語法化形成被動義。
在标準漢語中,被動義主要由“被”“讓”“叫”等詞承擔,而“拿給”是方言的等效替代。例如:
需注意,該詞在非方言語境中可能造成理解障礙。
“拿”古義為“握持、掌控”,後引申出“遭受”義(如“拿捏”);“給”本義為“供給”,在方言中虛化為被動助詞。二者結合後,在清代西南地區文獻中已見被動用法,逐漸固化為方言語法特征。
參考資料:
“拿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基本解釋:在方言中,“拿給”相當于“被”,表示被動關系,常用于描述人或事物遭受某種動作的影響。
例句:
使用場景:多見于西南官話等方言區,尤其在文學作品或口語中表達被動意義時使用。
基本解釋:由“拿”(取)和“給”(交付)組合而成,表示“将某物取出并交給他人”。
例句:
注意:這種用法在普通話中較少單獨使用,通常需通過上下文明确動作對象,如“拿給某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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