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犹被。 艾芜 《山野》第一部一:“只离村十多里远的一个小院子……竟拿给敌人通通烧光。” 艾芜 《山野》第一部十四:“该拿给老虎吃的人,不论你走中间,它都会衔你去的。”
“拿给”的汉语词典释义
“拿给”是一个方言词汇,主要通行于中国西南官话区(如四川、重庆、云南等地),其核心含义为“被、让、遭受”,用于表示被动关系,相当于普通话中的“被”字句结构。以下是权威词典的详细解释:
词性: 介词
释义: 引出动作的施事者,表示主语是动作的承受方。
例句:
“他拿给老师批评了一顿。”(意为“他被老师批评了一顿。”)
“杯子拿给弟弟打烂了。”(意为“杯子被弟弟摔碎了。”)
此用法源于西南官话的被动表达习惯,强调主语因外力影响而承受某种结果。
根据《汉语方言大词典》,“拿给”属于西南官话被动标记词的典型代表,常见于四川、重庆、贵州及云南部分地区。其结构融合了动词“拿”(表“遭受”)和“给”(表“施与”),通过语法化形成被动义。
在标准汉语中,被动义主要由“被”“让”“叫”等词承担,而“拿给”是方言的等效替代。例如:
需注意,该词在非方言语境中可能造成理解障碍。
“拿”古义为“握持、掌控”,后引申出“遭受”义(如“拿捏”);“给”本义为“供给”,在方言中虚化为被动助词。二者结合后,在清代西南地区文献中已见被动用法,逐渐固化为方言语法特征。
参考资料:
“拿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基本解释:在方言中,“拿给”相当于“被”,表示被动关系,常用于描述人或事物遭受某种动作的影响。
例句:
使用场景:多见于西南官话等方言区,尤其在文学作品或口语中表达被动意义时使用。
基本解释:由“拿”(取)和“给”(交付)组合而成,表示“将某物取出并交给他人”。
例句:
注意:这种用法在普通话中较少单独使用,通常需通过上下文明确动作对象,如“拿给某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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