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附籍。《新唐書·李晟傳》:“七年,以 臨洮 未復,請附貫 萬年 ,詔可。”
附貫是漢語古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指将人口臨時登記于非原籍所在地的戶籍中,屬于古代戶籍管理制度的特殊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依附性登記
“附”指依附、暫附,“貫”指籍貫或戶籍。合指流動人口(如客商、逃戶)因故無法返回原籍時,經官府允許暫時挂靠于現居地的戶籍系統。例如唐代規定客居他鄉者可“附貫”于當地州縣,以便納入賦稅統計體系。
臨時性與非正式性
區别于正式戶籍(“正貫”),附貫屬于臨時性登記,不改變原籍身份。據《唐六典》記載,附貫者需注明原籍地,且其賦役義務常與正貫戶存在差異,體現古代戶籍的層級管理特征。
官方管控手段
該制度是官府管理流動人口、穩定稅源的重要措施。如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顯示,唐代西州(今新疆吐魯番)對中原遷入的商戶實行附貫管理,既保障其合法居留權,又防止戶籍脫漏。
學術依據
該釋義綜合古代法典與出土文獻,主要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文獻名稱。現代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唐代戶籍制度研究》等權威著作。)
“附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附貫”讀作fù guàn,意為“附籍”,即戶籍遷移或依附于某地。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戶籍管理制度中的登記行為。
曆史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李晟傳》:“七年,以臨洮未復,請附貫萬年,詔可。”指唐代将領李晟因臨洮尚未收複,申請将戶籍附于萬年縣(今陝西西安),并獲得皇帝批準。
結構與延伸含義
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例如讨論唐代戶籍制度時可能涉及此概念。
建議進一步查閱《新唐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了解具體語境下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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