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還帳。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三章第二節:“又為優待主顧,擴充營業起見,允許先挂賒欠帳,到任後限期加倍還欠。”
“還欠”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語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還欠”指清償未結清的債務或補償未履行的義務,包含“歸還財物”和“彌補虧欠”雙重含義。例如“還欠貨款”指結清經濟債務,“還欠人情”指彌補情感虧欠。
二、法律層面 《法學大辭典》指出,在民商事領域該詞特指合同義務的履行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明确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這構成“還欠”行為的法理基礎。
三、社會倫理維度 《中華倫理辭典》強調其道德約束力,認為“還欠”不僅包含物質層面的清償,更延伸至精神層面的責任擔當。儒家“信近于義”思想(《論語·學而》)與墨家“兼愛交利”理念(《墨子·兼愛中》)共同構成其倫理支撐。
“還欠”是一個口語化表達,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和讀音分析:
讀作 huán qiàn(動詞+名詞)
指歸還欠款或物品,例如:“他上周還欠了500元。” 這裡“還”表示歸還動作,“欠”指未償還的債務。
讀作 hái qiàn(副詞+動詞)
表示仍然欠缺或不足,例如:“這份報告還欠深度分析。” 此時“還”表示持續狀态,“欠”指缺少某種要素。
方言或特殊用法
部分地區可能用“還欠”表達未盡責任或情感虧欠,如:“這事我還欠你一個交代。” 需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若涉及正式文書或法律場景,建議使用更明确的詞彙如“償還欠款”或“仍需補充”。若提供具體使用例句,可進一步精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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