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惹事,管閑事。 宋 歐陽修 《再奏預聞邊事劄子》:“非欲侵邊臣之權,攬事多管,以招罪累。”《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言吾善者,不足為喜;言吾惡者,不足為怒;隻當耳邊風過去便了,切莫攬事。”《醒世恒言·一文錢小隙造奇冤》:“原來 孫大娘 最痛兒子,極是護短,又兼性暴,能言快語,是個攬事的女都頭。”《紅樓夢》第十三回:“那 鳳姐 素日最喜攬事,好賣弄能幹。”
“攬事”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動态描述性的複合詞,由“攬”(本義為收攏、包攬)與“事”(事務)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攬事”指主動承擔或招攬事務的行為,通常隱含主觀意願較強的介入态度,例如“他好攬事,常主動幫鄰裡調解矛盾”。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标注為口語化表達,常用于描述個人或團體對事務的主動包辦傾向,如“公司裡大小事務他都愛攬事”。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指出,“攬事”在明清白話小說中已有用例,如《醒世恒言》中“那婆子貪財攬事”,此處“攬事”含貶義,暗指多管閑事。現代漢語中詞義趨于中性化,既可表達積極負責的态度,也可暗含過度幹預的批評,具體語境需結合行為動機判斷,例如“志願者熱心攬事”與“領導隨意攬事緻權責混亂”的對比用法。
“攬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主動招惹是非或幹涉他人事務,通常帶有負面評價。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主動管閑事、惹麻煩的行為,常見于形容人因過度幹預他人事務而引發争端。例如《醒世恒言》中描述孫大娘“是個攬事的女都頭”,即強調其愛管閑事的性格。
出處與用法
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攬事”仍保留原義,常用于提醒他人避免過度幹涉他人事務,或形容因主動介入而引發矛盾的情況。例如:“他總愛攬事,結果常吃力不讨好。”
該詞強調主動介入本無需負責之事,隱含負面評價,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是否含責備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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