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女長須嫁 ”。《三國演義》第五四回:“國太曰:‘男大須婚,女大須嫁,古今常理。’”《兒女英雄傳》第二三回:“男大須婚,女大須嫁,這是人生大禮。” 清 顧張思 《土風錄》卷十三:“《指月録》:‘ 元豐 間, 無為居士 楊傑 和 龐公 偈雲:男大須婚,女大須嫁。’今俗語有之。”
“女大須嫁”是漢語中的傳統俗語,指女子成年後應當及時婚配,體現了中國古代社會對女性婚姻的普遍認知。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時期的民間話本,明代馮夢龍《喻世明言》中亦有“男大須婚,女大須嫁,不婚不嫁,弄出丑咤”的記載,反映出封建倫理對婚嫁年齡的規範。
從構詞角度分析,“須”字在此語境中表示“必須”或“應當”,帶有社會規訓的強制性色彩。古代社會将女性婚姻視為家族責任的一部分,《禮記·内則》強調“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通過禮法确立適婚年齡标準。這種觀念的形成與農耕社會的經濟結構密切相關,早婚制度既能保障勞動力再生産,也符合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延續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時代發展,該俗語的現實意義已發生轉變。現代漢語詞典多将其标注為“舊時俗語”,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指出其反映的是“傳統婚姻觀念”。當代社會更強調婚姻自主權,全國婦聯2024年發布的《中國婚戀觀調查報告》顯示,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已提升至28.6歲,印證了社會觀念的演進。
“女大須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婚嫁年齡的規範性觀念,強調“適時婚配”的重要性。現代語境中,其使用多帶有傳統色彩,實際意義需結合當代價值觀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三國演義》《紅樓夢》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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