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攀冒認。《北齊書·宣帝紀》:“詔諸軍民或有父祖改姓冒入 元氏 ,或假託攜認,妄稱姓 元 者,不問世數遠近,悉聽改復本姓。”
“攜認”一詞的解釋存在兩種不同來源的釋義,需結合權威性較高的資料進行區分:
根據古籍文獻及權威詞典(網頁、、、):
部分現代網絡詞典(網頁、)提出:
《攜認》是一個動詞,意為攜帶通行證明文件,并經過識别認可。它一般用來指一個人攜帶身份證明、護照等文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合法,并被他人認可和接納。
《攜認》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手部首和言部首。
手部首代表手的形狀,言部首代表講話。手部首的拆分筆畫數為4,言部首的拆分筆畫數為7。
《攜認》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語言文化演變。它的古漢語寫法為「攜認」,使用的是繁體字。
在古代,「攜認」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手部首的形狀更加簡化,用4個筆畫表達。而言部首的形狀也略有變化,用7個筆畫表達。
1. 車站的警察要求所有旅客在搭乘火車前進行身份攜認。
2. 當你去國外旅行時,你需要攜帶護照進行身份攜認。
1. 攜帶:指隨身攜帶或攜帶某物。
2. 認證:指通過特定的程式或機構進行核實并給予承認。
3. 證明:指提供證據或事實以證實某事或某人的真實性或有效性。
近義詞:帶證、隨認、身認
反義詞:拒認、不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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