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pay;pay back;return for] 歸還所欠的債
償還投資
償還債務
(1).歸還所欠的。多用于債務、命案或各種實物等。《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忏悔》:“ 桂遷 沒奈何,特地差人回家變産,得二千餘,加利償還。”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帝為還債》:“ 宋 人詩雲:‘新祠民祭祀,舊債帝償還。’” 王西彥 《古屋》第三部一:“她在前世負欠女兒的債,已經連本帶息的償還給她了。”
(2).抵補。 丁玲 《莎菲女士的日記·三月二十八日》:“凡一個人的仇敵就是自己,我的天,這有什麼法子去報複而償還一切的損失。”
(3).兌現;實現(願望)。《醒世恒言·薛錄事魚服證仙》:“弟子如今真個醒了!隻是老君廟裡香願尚未償還。”
償還是漢語中表示履行債務或彌補責任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償還”指“歸還所欠的債務或補償造成的損失”,例如“償還貸款”“償還人情”。該詞強調義務的履行,具有法律和道德雙重屬性。
詞源分解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從構詞角度解析,“償”原指“抵補”,見于《戰國策·齊策》中“使吏召諸民當償者”;“還”表“返回”,如《左傳》中“還師”。兩字組合後形成“通過歸還實現抵補”的完整語義。
使用場景擴展
現代用法中,“償還”既用于物質債務(如《民法典》第675條規定的借款返還),也延伸至抽象責任,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舉例“用行動償還信任”。語境差異影響其輕重程度,經濟行為多強調強制性,情感領域則側重自願性。
法律關聯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償還屬于“民事義務”範疇,需滿足“标的明确”“期限合理”等要件。司法實踐中,償還效力常與“清償”“賠付”等術語交叉引用。
“償還”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某種方式歸還所欠的財物、情感或責任,核心含義是“履行歸還義務”。具體可分為以下層面:
經濟層面
最常見于債務關系,如償還貸款、信用卡賬單等。例如:借款人需按合同約定分期償還本金和利息。國際層面也指國家償還外債,如阿根廷曾通過發行債券償還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的債務。
法律層面
具有強制性特征,《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明确規定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償還借款。若未按期履行,債權人可通過法律程式追償。
情感層面
用于抽象關系的回報,如“償還恩情”。例如:子女通過贍養父母來償還養育之恩,朋友間通過互助償還人情往來。這類償還往往沒有量化标準,更多是道德層面的義務。
特殊語境
與近義詞“歸還”的區别在于:“歸還”側重物理實體(如借書),而“償還”更強調義務性(如貸款),且可延伸至抽象領域。反義詞為“拖欠”“賒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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