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深文。指苛刻地援用法律條文陷人于罪。《新唐書·外戚傳·楊國忠》:“ 國忠 乃慘文峭詆,逮繫連年,誣衊被誅者百餘族。”
"慘文"是一個漢語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描寫悲慘事件、抒發哀痛情感的文章或文字記錄。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文學應用角度詳細解釋:
“慘”(cǎn):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版)卷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慘”字條。
“文”(wén):
來源:《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文”字條。
合成詞“慘文”:
指以叙述悲慘事件、抒發哀恸之情為主旨的文體,常見于悼念逝者、記錄災禍或控訴社會黑暗的文學作品。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慘”字衍生詞條。
内容主題:
例:魯迅《紀念劉和珍君》控訴軍閥暴行,屬近代慘文典範。來源:王力《古代漢語·文體概說》。
功能目的:
來源:袁行霈《中國文學史》第四卷。
“慘文”雖非嚴格文體分類,但符合中國文學“文以載道”“哀而不傷”的傳統:
來源: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
“慘文”是以真實悲慘事件為題材,抒發深切哀痛并兼具社會關懷的文章,其價值在于以文字承載苦難記憶,喚起人性共鳴。
“慘文”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種解釋方向,需根據語境區分其含義:
一、文學語境中的解釋(現代常見用法) 指内容悲慘凄涼的文章或文學作品,通過描寫人物苦難境遇引發讀者共鳴。例如戰争題材小說中刻畫平民流離失所的情節,可稱為“慘文”。這種用法強調作品的情感渲染力,常見于文學評論領域。
二、曆史/法律語境中的解釋(古籍用法) 源自《新唐書·外戚傳》,特指濫用法律條文進行構陷的行為。例如楊國忠掌權時“慘文峭诋,逮系連年”的記載,即指其通過曲解法律條款制造冤獄。此處“慘”取“狠毒”義,“文”指法律條文,合稱表達苛法峻刑的貶義用法。
詞素解析:
使用建議: 現代語境中多采用第一種文學性解釋,若涉及曆史文獻分析時需特别注意第二種特殊用法。具體釋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避免混淆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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