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用腳夫。如:這麼多行李,我們倆扛不動,我看還是雇腳吧。
"雇腳"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及近代文獻中,其核心含義指雇傭腳力(人或牲畜)來承擔運輸或搬運工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雇"的含義
指支付報酬,請他人提供服務或勞力。《說文解字》釋"雇"為"物值也",即等價交換的雇傭行為。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
"腳"的引申義
此處"腳"并非指身體部位,而是代指從事搬運的勞力或牲畜(如腳夫、馱畜)。唐宋時期,"腳"已衍生出"運輸勞力"之義,如敦煌文書中的"雇腳"即指雇傭運輸者。
來源: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合成詞"雇腳"
指通過支付費用,雇傭人或牲畜承擔貨物運輸、行李搬運等服務。常見于古代契約、法律文書及商貿記錄中。
例證:元代《吏學指南》載:"雇腳謂賃運物之人。"
來源:徐元瑞《吏學指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點校本)。
經濟場景
古代陸路運輸依賴人力、畜力,"雇腳"是商貿活動中關鍵環節。如《天工開物》提及商人"雇腳"運貨至邊關集市。
來源:宋應星《天工開物》(廣東科技出版社2009年注釋本)。
法律規範
元代《通制條格》規定:"諸雇腳夫,須明立文約,定立腳價。" 強調雇傭需訂立契約,明确報酬。
來源:《通制條格校注》(中華書局2001年版)。
文學記載
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88回:"雇了腳力,馱了行李。" 印證"雇腳"與運輸實務的關聯。
來源:西周生《醒世姻緣傳》(人民文學出版社1993年版)。
隨着交通工具革新(如鐵路、汽車普及),"雇腳"一詞逐漸被"雇車""托運"等替代,但在方言及曆史研究中仍有留存。現代漢語詞典多将其歸為曆史詞,釋義聚焦于"雇傭運輸勞力"的本義。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版)第10卷第7頁。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出版物為準;部分研究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及"中華經典古籍庫"線上查閱。)
“雇腳”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雇腳(拼音:ɡù jiǎo)指雇用腳夫,即通過支付報酬讓他人幫忙搬運貨物或行李。例如:“這麼多行李,我們倆扛不動,我看還是雇腳吧。”(、)
如需更詳細例句或相關成語(如“露馬腳”“挖牆腳”),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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