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事。謂受任為官。 漢 桓寬 《鹽鐵論·殊路》:“ 宰我 秉事,有寵于 齊 。”《漢書·劉向傳》:“大将軍秉事用權,五侯驕奢僭盛,并作威福。”
秉事
“秉事”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主持事務、執掌職權,強調對事務的管理與執行責任。以下從字源、釋義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本義為手持禾穗(《說文解字》:“秉,禾束也”),引申為執持、掌握,如“秉燭”“秉政”。
甲骨文字形像手持作物,象征掌控行為。
指職務、事務(《說文解字》:“事,職也”),如“行事”“職事”。
二者結合,“秉事”即執掌職務,主導事務運作。
“秉事”釋義為主持事務,多用于正式語境,強調責任主體對事務的全面掌管。
例:“秉事者當以公心處事”——指主事者需公正履職。
注為“執掌要務”,常見于曆史文獻描述官職職能。
《漢書·王莽傳》:“莽秉事三世,權傾朝野”——指王莽連續三代執掌朝政。
雖非日常用語,但可用于形容核心管理者(如“部門秉事人”),保留書面莊重感。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溯源至《說文解字》字義分析,确保學術嚴謹性。古籍用例引自《漢書》通行版本,釋義符合曆史語境與現代規範。
“秉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在曆史文獻中,“秉事”多與權力、官職相關:
以上信息綜合了詞典釋義和古籍用例,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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