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略言。《呂氏春秋·執一》:“ 田駢 猶淺言之也。博言之,豈獨 齊國 之政哉!”
(2).俗語;淺俗之言。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廛路淺言,有實無華。”《梁書·蕭子雲傳》:“郊廟歌辭,應須典誥大語,不得雜用子史文章淺言。”
淺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淺言(qiǎn yán)包含兩層含義:
指内容簡單易懂、不深奧的表述。如《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釋為“淺顯的話”,強調語言通俗性,便于大衆理解。
側重形式上的簡潔,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注“簡短的言語”,常用于口語或非正式場合的扼要說明。
“淺”本義為水不深(《說文解字》:“淺,水不深也”),引申為程度輕、内容簡;“言”指說話、表達。二字組合後,最早見于《禮記·經解》:“其言淺而盡”,形容語言直白透徹。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淺”時提及“凡淺近、淺顯皆從此義”,印證其與通俗表達的關聯;《朱子語類》亦用“淺言”指代深入淺出的說理方式。
如“用淺言解釋專業術語”,體現化繁為簡的溝通策略。
常見于通俗讀物标題(例:《淺言經濟學》),凸顯内容易讀性。
用于謙稱自身觀點,如“茲以淺言,略陳管見”。
權威參考來源:
“淺言”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略言(簡要的言論)
指簡短或概括性的表達,常用于強調語言簡潔而非深入探讨。例如《呂氏春秋·執一》中提到:“田駢猶淺言之也。博言之,豈獨齊國之政哉!”
俗語或淺顯之言
表示通俗、淺顯的語言,與典雅的書面語相對。如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書記》中寫道:“廛路淺言,有實無華。”
“淺言”既可指簡略的表達,也可指通俗的語言,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其用法在古典文獻中多與“博言”“典诰”等形成對比,現代則常用于強調語言藝術或社交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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