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發放錢糧赈濟難民。《三俠五義》第十五回:“本閣還要按戶稽查花名,秉公放賑,以抒民困。” 老舍 《駱駝祥子》十七:“但是,粥廠停了鍋,放赈的停了米,行善的停止了放錢。”
"放赈"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指官府或民間組織在災荒時期向受災民衆分發錢糧、物資以實施救濟的行為。該詞由"放"(發放)和"赈"(救濟)兩個語素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的官方赈災文書。
從詞義結構分析,"放"在古漢語中除基本"釋放"義項外,還包含"開倉"的引申義,《說文解字》釋為"逐也,從攴方聲",後衍生出分發物資的含義;"赈"則專指用財物救濟,《玉篇·貝部》明确記載:"赈,富也,救也",二字組合精準概括了災荒救助的核心動作。
據《清史稿·食貨志》記載,乾隆五十年(1785年)華北大旱期間,朝廷曾"命直隸總督放赈三月,大口日給米五合,小口三合",這種制度化的赈濟措施體現了古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社會保障機制。現代漢語中,"放赈"一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在當代救災體系中則演變為"應急物資發放""救災補助"等規範化表述,相關操作标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發布的《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放赈”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àng zhèn,指發放錢糧或物資赈濟災民或貧困人群。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曆史赈災
古代中國常通過“開倉放赈”緩解災情。例如《三俠五義》提到“秉公放赈,以抒民困”,描述官府按戶稽查後公平分發赈濟物資。
文學作品
老舍在《駱駝祥子》中寫道:“放赈的停了米”,反映民國時期社會動蕩下赈濟活動的中斷。
現代語境
現多用于描述慈善行為,如提到1937年聊城水災時“雇船購糧放赈”,體現個人或團體對災民的援助。
根據曆史記載(如知網百科),放赈需遵循嚴格流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實施細節,可參考《三俠五義》《駱駝祥子》等文獻,或查閱知網關于赈災制度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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