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隊伍。古代兵制,五人為伍,十人為火。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 郭晞 ﹞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敢譁者死。’” 宋 蘇轍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卒長﹞執挺入火伍中,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鍤以出。”
“火伍”為古代軍事制度中的基礎編制單位,源自《周禮》記載的“五人為伍”制度,後逐漸演變為軍隊管理的最小單位。《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軍隊中五人或十人組成的戰鬥小組”,常用于指代基層士兵組織或同火共食的兵卒群體。
從詞源角度分析,“火”指士兵集體生活的炊火單位,“伍”為五人編組的軍事單位,二者結合後形成複合詞。唐代杜佑《通典·兵典》記載:“凡立軍,五人為列,列有長;十人為火,火有長”,可見其實際應用與軍隊層級劃分直接相關。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的使用具有雙重含義:①具體指代十人編隊的軍事單位,如《新唐書·兵志》所述“士以三百人為團,五十人為隊,十人為火”;②引申為同火共事的士兵群體,如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中“火伍同炊爨”的文學化表達。
現代語言應用中,“火伍”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但在研究古代軍事制度時仍作為專業術語存在。《中國軍事制度史》等權威著作将其納入“府兵制基層組織”章節進行專項論述,印證其曆史價值。
“火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軍事編制相關,以下為詳細解釋:
現代漢語中,“火伍”已不常見,主要用于研究古代軍事或曆史文獻時參考。其核心概念仍體現在“隊伍編制”“集體行動”等場景中。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語境分析,可查閱《段太尉逸事狀》原文或相關軍事制度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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