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貪污 ”。
“貪污”(也寫作“貪汙”或“貪汚”)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司法解釋特别指出,攜帶挪用公款潛逃、在災害期間侵占救災款物等情形,會從重處罰。
“汙”是“污”的異體字,因此“貪汙”與“貪污”為同一詞語的不同寫法,實際使用中以“貪污”為規範表述。該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更損害公共利益,各國均将其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貪污(tān wū),指************、侵占公共財産或過分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漢字源流字典》中将“貪”字的部首拆分為“貝”和“亻”,“汙”字的部首拆分為“水”。根據《康熙字典》,“貪”共有12畫,“汙”共有6畫。
“貪污”一詞來源于書面語,最早出現在《漢書·雲台侯馬遷傳》中。後來逐漸成為表達利欲熏心、貪圖私利的行為的常用詞彙。
繁體字“貪汙”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代的“貪污”字寫作“貪汚”。其中,“貪”字的“貝”在古代寫法中是用“貝”字代替,“汚”字在古代寫法中是用“汙”字代替。
他因為貪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貪心、貪官、貪婪、貪贓枉法。
貪婪、腐化、貪心。
清廉、廉潔、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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