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貪污 ”。
“貪污”是漢語中的規範用詞,指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一、字形構成 “貪污”由“貪”和“污”構成:
二、詞義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三、法律關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明确定義: $$貪污罪 = 國家工作人員 + 非法占有 + 公共財物$$ 量刑标準依據數額分為四檔,最高可處死刑(參考刑法第383條)
四、詞義演變 《漢語大詞典》記載曆史脈絡:
五、社會影響 司法部2024年白皮書數據顯示:
“貪污”(也寫作“貪汙”或“貪汚”)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司法解釋特别指出,攜帶挪用公款潛逃、在災害期間侵占救災款物等情形,會從重處罰。
“汙”是“污”的異體字,因此“貪汙”與“貪污”為同一詞語的不同寫法,實際使用中以“貪污”為規範表述。該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更損害公共利益,各國均将其列為重點打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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