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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複的意思、辨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辨複的解釋

科舉時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後由于申辯而得以恢複,謂之“辨復”。辨,通“ 辯 ”。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鬼怪·奇鬼》:“ 吳 士 曹蕃 ,以禮經魁丁酉京兆,為座師 焦太史 所累被罰,來京辨復。”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神女》:“家中田産蕩盡,而衣巾革褫,冀其可以辨復,於是攜囊入郡。”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書癡》:“ 郎 既釋,遠求父門人書,得從辨復。是年秋捷,次年舉進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辨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科舉與職官制度語境中,其核心含義為通過申辯或審查程式恢複原有的資格、身份或權利。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因故被取消科舉資格(如生員身份)或革除官職者,通過正式申訴或官府審查,證明自身清白或符合條件後,重新獲得原有功名、學籍或官職的行為。

例證:

“生員被黜革者,許具呈辯複。審實,準複學。”(《清史稿·選舉志》)

二、曆史制度背景

  1. 科舉制度中的辨複

    明清時期,生員(秀才)若因涉案、品行不端等被革除功名,可向學政(省級教育主管)提交申訴材料(“具呈”),經核查屬實後恢複學籍。此過程需提供證人、文書等證據,屬官方複核程式 。

    依據:《明會典·禮部·學校》載:“生員犯事黜退者,非實犯奸盜、詐僞,準辨複。”

  2. 職官體系中的辨複

    官員因彈劾、失職等被罷免後,經吏部審查或自行申辯,證實處理不當或情節輕微時,可恢複原職或改任他職。

    例:《清實錄·康熙朝》載:“原任巡撫王新命,辨複得實,着補授河道總督。”

三、詞義構成分析

四、權威文獻佐證

  1. 《漢語大詞典》(第11卷,第213頁):

    “辨複:申辯而得以恢複。多指科舉時代生員等因故被革除功名,經申辯後恢複。”

  2. 《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辨複為明代科舉糾錯機制,生員蒙冤被黜者可申訴學官複審。”

五、現代延伸用法

在學術研究中,該詞偶用于描述通過法律或行政程式恢複被剝奪權益的曆史案例,但已不作為現代漢語常用詞彙 。


參考資料:

  1. 《明會典·禮部·學校》(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清史稿·選舉志》(中華書局)
  3.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4. 《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辨複”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1. 基本詞義
    “辨複”指科舉時代士人因犯法被革除功名後,通過申辯恢複原有身份的過程。其中“辨”通“辯”,即申辯之意。

  2. 制度背景

    • 秀才在科舉中有特定制式服裝,若因罪革名,則禁止穿戴此類服飾。
    • 通過申訴成功恢複功名後,士人可重新享有穿戴資格及相關特權。
  3. 文獻例證

    • 明代沈德符《野獲編》記載,吳士曹蕃因受牽連被罰後赴京“辨複”。
    •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神女》描述某士人“衣巾革褫,冀其辨複”,最終通過努力恢複功名(注:此例來源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4. 曆史意義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對士人權益的有限保障機制,允許通過合法途徑申訴冤屈,但實際操作中多依賴官員裁量,成功率受社會關系和案情影響較大。

如需進一步考證文獻細節,可查閱《野獲編》《聊齋志異》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漢典、百度百科等來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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