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隱匿暗藏。 宋 歐陽修 《五保牒》:“近年不住申報盜賊羣火極多,蓋緣盜賊必先須鄉村各有宿食窩藏之處,及所得贜物,常有轉賣寄附之家。”《水浒傳》第五二回:“ 高廉 聽了,冷笑道:‘你這夥草賊,在 梁山泊 窩藏,我兀自要來勦捕你。’”《隋唐演義》第四二回:“你家為什麼窩藏叛犯 李密 在家,快快拿出來!”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六:“農會會員還能窩藏地主惡霸嗎?”
窩藏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窩藏(wō cáng)指故意隱藏、庇護罪犯、贓物或違禁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該詞強調主觀上的隱蔽性和非法性,通常涉及對他人犯罪行為的間接參與或包庇。
二字組合後,特指“将人或物隱匿于隱蔽場所”,隱含非法性。
在刑法範疇,“窩藏”專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例如:
窩藏毒品、窩藏逃犯均屬刑事犯罪。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僅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來源。)
“窩藏”是一個法律術語,指明知是犯罪的人或贓物而故意隱匿、藏匿,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動詞含義
指隱匿罪犯、違禁品或贓物。例如:“窩藏罪犯是違法行為”(例句)。
該詞為偏正式結構(窩+藏),強調“暗中隱藏”的主動性。
曆史淵源
宋代歐陽修在《五保牒》中已提及“窩藏”現象,指盜賊藏匿贓物或寄附于鄉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類型 | 詞語 | 說明 |
---|---|---|
近義詞 | 隱匿、隱藏 | 均含“藏匿”之意 |
反義詞 | 檢舉、揭發 | 指向司法機關主動舉報行為 |
需區分“窩藏”與“包庇”: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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