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酒解酲。《醒世姻緣傳》第四回:“人家有病人等你,像辰勾盼月的一般,你卻又要投酒。”
再釀之酒。《藝文類聚》卷四二引 南朝 梁簡文帝 《烏栖曲》之二:“ 宜城 投酒今行熟,停鞍繫馬暫栖宿。”
投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語義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學、曆史應用及工藝傳統三方面闡釋。
一、字源釋義 "投"字在《說文解字》中解作"擿也",本義為投擲,引申有投入、添加之意;"酒"甲骨文象酒器之形,指用糧食發酵制成的飲品。二字組合最初表示釀酒過程中投入酒曲的關鍵工序,見于《齊民要術·造神麴并酒》記載:"初下釀,用黍米四鬥,再餾弱炊,待冷,以麴末和之,投饋中"。
二、工藝考釋 在傳統釀酒工藝中,"投酒"特指固态發酵法的分次投料技術。宋代朱肱《北山酒經》詳述此法:"先以酒醅置甕,次第投新米飯,謂之遞添法"。這種分層發酵工藝能有效控制糖化速度,至今仍應用于黃酒釀造,如紹興酒制作時需分三次投入新糯米飯。
三、文學轉義 明清詩詞中,"投酒"衍生出宴飲意象,明代高啟《姑蘇雜詠》有"投酒吳姬春甕香"之句,此處"投酒"既指斟酒動作,又暗含以酒會友的社交場景。清代袁枚《隨園食單》記載的"投酒炙脍"更發展出調配佐餐飲料的含義。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中國酒典》(中華書局)及《中國古代釀造技術史》(科學出版社)相關考據。
關于“投酒”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古籍及詞典資料,主要有以下兩種釋義:
指通過再次飲酒來緩解宿醉後的不適感,屬于古代文獻中較為特殊的用法。例如:
指經過二次釀造的酒,常見于南朝文獻。例如:
建議參考權威古籍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以獲取更嚴謹的考據,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網絡釋義,可能存在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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