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屏懾 ”。祭祀之位。《左傳·昭公十八年》:“﹝ 子産 ﹞使 子寬 、 子上 巡羣屏攝,至于大宮。” 杜預 注:“屏攝,祭祀之位。”《國語·楚語下》:“屏攝之位,壇場之所。” 韋昭 注:“屏,屏風也;攝,形如今要扇,皆所以分别尊卑,為祭祀之位。”《隸釋·漢帝堯碑》:“壇場夷替,屏懾無位,非所以表神聖。” 宋 司馬光 《告題祭版文》:“ 光 敢昭告于曾祖考府君、曾祖妣夫人:伏以春秋祭祀,思慕無窮,宜有屏攝,以伸瞻奉。”
屏攝指在影院、展覽等場所,用手機或相機拍攝電子屏幕内容的行為,特指對電影銀幕、電視畫面、數字展品等顯示内容的拍攝活動。該詞由“屏幕”與“拍攝”組合而成,屬現代漢語新造詞,尚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但已廣泛用于社會語境中。
字義構成
組合後特指對屏幕顯示内容的拍攝行為,區别于常規攝影。
行為特征
屏攝通常發生于影院放映、藝術展覽、賽事直播等場景,拍攝對象包括電影畫面、電子展品、遊戲界面等。其争議性在于:
行業明令禁止
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發布的《電影放映質量規範》明确規定:“影院應禁止觀衆拍攝放映中的電影内容”。多數影院在映前提示中明确标注“禁止屏攝”。
版權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指出,個人“為學習、研究或欣賞”可使用他人作品,但不得影響作品正常使用或損害權利人利益。屏攝内容若傳播至社交平台,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國際共識
國際影院聯合會(UNIC)将屏攝列為盜版行為,全球多國(如美、日、韓)均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商業性盜錄。
參考資料
“屏攝”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進行區分:
一、現代常見定義(影院場景) 指在電影院觀影時,未經許可使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銀幕畫面的行為。具體分為:
二、其他曆史/特殊含義
三、社會争議與影響 影院屏攝可能引發雙重問題:
建議在影院遵守相關規定,通過官方渠道分享電影内容,共同維護版權與觀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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