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好德、賢賢、有功。 唐 李白 《為宋中丞自薦表》:“若三適稱美,必九錫光榮。” 王琦 注:“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
(2).三件適意的事。 唐 白居易 《三適贈道友》詩:“足適已忘履,身適已忘衣,況我心又適,兼忘是與非。” 明 張九韶 《群書拾唾·人倫禮用》:“ 東坡 三適:日起理髮,午窗坐睡,夜卧濯足。”
三適是古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指向"三種適宜準則"。根據古代典籍記載,該詞主要存在以下三類解釋體系:
一、禮制規範說 《禮記·中庸》鄭玄注疏提出"三適"指代禮儀活動中需遵循的三項適度原則:禮器數量適度、儀節繁簡適中和情感表達節制。這種解釋體系體現了儒家"過猶不及"的中庸思想。
二、治國方略說 《韓非子·難勢》記載法家視角下的"三適",具體指君主治國應當把握的三種適度政策:律法嚴明而不過苛、賞罰及時而不逾矩、權術運用而不失度。此說源自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校勘本。
三、養生要訣說 《黃帝内經素問》唐代王冰注本将"三適"闡釋為養生三大準則:飲食適溫涼、起居適寒暑、情志適憂喜。這一醫學解釋被收錄于人民衛生出版社《中醫經典注疏集成》。
需要說明的是,現代《漢語大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23)将"三適"列為曆史詞彙,标注其使用範疇主要集中于先秦至兩漢文獻,當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
“三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源自《禮記》記載的諸侯貢士制度,指三個層次的德行與功績标準:
指代三種令人感到舒適或滿足的生活狀态,常見于文人作品中:
“三適”既可指古代制度中遞進的人才标準,也可借喻符合時宜、環境與道理的行為準則,或具體的生活雅趣。兩種含義均強調“適度”與“恰當”的核心思想,常見于古典文學與曆史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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