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豚和魚。多比喻微賤之物。《易·中孚》:“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王弼 注:“魚者,蟲之隱微者也;豚者,獸之微賤者也。争競之道不興,中信之德淳著,則雖隱微之物,信皆及之。” 南朝 宋 何承天 《尹嘉罪議》:“蒲亭雖陋,可比德於盛明;豚魚微物,不獨遺於今化。” 金 王若虛 《真定縣令國公德政碑》:“智可以欺王公而不可以欺豚魚,力可以得天下而不可得匹夫匹婦之心。” 清 趙翼 《西岩治具全用素食并調夢樓》詩:“有時故仿豚魚樣,質不相混色亂真。”
(2).河豚魚。 清 毛奇齡 《紹興府知府湯公傳》:“初, 紹恩 築隄,隄潰,有豚魚千頭,乘潮而上。”
豚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代兩種水生生物:
合稱“豚魚”即河豚類魚的統稱,以肉質鮮美但内髒含劇毒著稱(《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誠信的象征
《周易·中孚卦》以“豚魚吉”喻指誠信感化萬物:“信及豚魚者,釋誠信之德……雖微隱之物,信皆及之”(《周易正義》,中華書局)。後世引申為極高道德境界,如《幼學瓊林》稱“信及豚魚,忠孚金石”。
危險與誘惑的雙重隱喻
因河豚“味美而有毒”,文人常以之暗喻美好事物背後的風險。蘇轼名句“蒌蒿滿地蘆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時”(《惠崇春江晚景》),既贊其鮮美,亦暗含警示(《蘇轼詩集》,中華書局)。
古代禮儀
《禮記·中庸》載“鬼神之為德……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鄭玄注以“豚魚”為例,說明祭祀需誠敬無欺(《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
醫藥記載
《本草綱目》詳述河豚毒性及解毒法:“河豚有大毒……修治失法,食之殺人”,并收錄解河豚毒藥方十餘則(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本)。
當代語境中,“豚魚”多用于:
參考資料: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周易正義》中華書局
《蘇轼詩集》中華書局
《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草綱目》人民衛生出版社
《中國動物志》科學出版社
《中國烹饪文化大典》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豚魚”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豚魚”一詞既有字面組合義(豚與魚),也有文化引申義(象征卑微、特指河豚),并衍生出成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易》及《說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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