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奸弊”。亦作“奸敝”。詭詐舞弊;欺詐蒙騙。《舊唐書·牛僧孺傳》:“ 乾符 中,選曹猥濫,吏為姦弊,每歲選四千餘員。”《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俦》:“卻是那丑漢買囑媒人,要哄騙小人的女兒為婚,卻将那姓 錢 的後生,冒名到小人家裡。老爺隻問媒人,便知奸弊。” 清 唐甄 《潛書·權實》:“是以百職不脩,庶事不舉,奸敝日盛,禁例日繁,細事糾紛,要政委棄。”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貧家丁多,無處隱蔽,隻好按丁納租稅,再加上胥吏的奸弊,貧弱的民衆,除了逃亡作浮戶,實在無法應付。”
“奸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其含義明确,指通過欺詐、舞弊等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或達到不良目的的行為。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奸弊(jiān bì)
指欺詐舞弊、營私作假的惡劣行徑。該詞由“奸”與“弊”組合而成:
合稱後,泛指通過隱蔽手段實施的欺騙、貪污、弄虛作假等行為。
“明察奸弊,禁絕奢僭。”
此處指揭露并禁止奢侈僭越的舞弊行為。
“州縣吏多奸弊,賦稅不均。”
描述地方官吏在稅收中營私舞弊的現象。
定義為“欺詐蒙騙的弊端”,強調其隱蔽性與危害性。
解釋為“作弊的勾當”,多指官場或經濟領域的非法行為。
多用于描述官場腐敗(如“清查奸弊”)、科舉作弊(如“科場奸弊”)、經濟詐騙(如“鹽務奸弊”)等曆史語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社版本;現代詞典釋義參考紙質或官方電子版資源。)
“奸弊”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奸弊”強調通過不正當手段達成私利的行為,具有負面道德色彩。其釋義融合了“奸”的邪惡本質與“弊”的欺詐特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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