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魚。 唐 駱賓王 《夏日夜憶張二》詩:“烹鯉無尺素,筌魚勞寸心。”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筌魚”一詞需分兩部分理解,其核心含義與捕魚工具及哲學隱喻相關:
“筌”的本義與來源
“筌”指竹制的捕魚器具,形似籠筐。《莊子·外物》經典表述:“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此處“筌”為捕魚工具,引申為達到目的的手段。漢代《說文解字》未直接收錄“筌”,但其形聲結構(竹字頭+全聲)體現竹制屬性。該字在《康熙字典》中歸為竹部,釋義“取魚竹器”。
“筌魚”的複合含義
古籍中“筌魚”多作動賓結構,表“以筌捕魚”之意。如唐代陸龜蒙《漁具詩序》:“缗而竿者總謂之筌,筌之流曰筒曰車”,此處“筌”泛指漁具。宋代《廣韻》注“筌”為“捕魚笱”,強化其工具屬性。故“筌魚”可解作通過工具捕獲魚類的行為過程。
哲學引申與文學意象
受《莊子》影響,“筌魚”衍生出雙重隱喻:
李白《送族弟凝之滁求婚》中“筌蹄意已忘”即化用此典,将“筌魚”升華為精神超脫的意象。
現代用法與詞頻
當代漢語中,“筌魚”作為獨立名詞極少使用,多見于文言引用或哲學讨論。《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筌魚”詞條,但“得魚忘筌”作為成語保留,印證其文化延續性。
權威參考來源:
“筌魚”并非獨立詞彙,而是與典故“得魚忘筌”相關,需結合“筌”與“魚”的關系進行解釋:
字義解析
典故出處
語出《莊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意為捕魚竹器(筌)是獲取魚的工具,但得到魚後便不再需要筌。莊子以此比喻語言、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強調工具服務于目标,目标達成後無需拘泥于工具。
哲學引申
常見誤讀
“筌魚”常被誤作固定搭配,實為拆分典故的表述。正确用法應結合上下文,如“不落言筌”指語言不露雕琢痕迹,“得魚忘筌”則強調超脫工具束縛。
“筌魚”需置于《莊子》語境中理解,體現中國傳統哲學中工具性與超越性的辯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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