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鱼。 唐 骆宾王 《夏日夜忆张二》诗:“烹鲤无尺素,筌鱼劳寸心。”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析,“筌鱼”一词需分两部分理解,其核心含义与捕鱼工具及哲学隐喻相关:
“筌”的本义与来源
“筌”指竹制的捕鱼器具,形似笼筐。《庄子·外物》经典表述:“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此处“筌”为捕鱼工具,引申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汉代《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筌”,但其形声结构(竹字头+全声)体现竹制属性。该字在《康熙字典》中归为竹部,释义“取鱼竹器”。
“筌鱼”的复合含义
古籍中“筌鱼”多作动宾结构,表“以筌捕鱼”之意。如唐代陆龟蒙《渔具诗序》:“缗而竿者总谓之筌,筌之流曰筒曰车”,此处“筌”泛指渔具。宋代《广韵》注“筌”为“捕鱼笱”,强化其工具属性。故“筌鱼”可解作通过工具捕获鱼类的行为过程。
哲学引申与文学意象
受《庄子》影响,“筌鱼”衍生出双重隐喻:
李白《送族弟凝之滁求婚》中“筌蹄意已忘”即化用此典,将“筌鱼”升华为精神超脱的意象。
现代用法与词频
当代汉语中,“筌鱼”作为独立名词极少使用,多见于文言引用或哲学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筌鱼”词条,但“得鱼忘筌”作为成语保留,印证其文化延续性。
权威参考来源:
“筌鱼”并非独立词汇,而是与典故“得鱼忘筌”相关,需结合“筌”与“鱼”的关系进行解释:
字义解析
典故出处
语出《庄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意为捕鱼竹器(筌)是获取鱼的工具,但得到鱼后便不再需要筌。庄子以此比喻语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强调工具服务于目标,目标达成后无需拘泥于工具。
哲学引申
常见误读
“筌鱼”常被误作固定搭配,实为拆分典故的表述。正确用法应结合上下文,如“不落言筌”指语言不露雕琢痕迹,“得鱼忘筌”则强调超脱工具束缚。
“筌鱼”需置于《庄子》语境中理解,体现中国传统哲学中工具性与超越性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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