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野之民,平民。《收穫》1981年第6期:“我們說了不算,我們是草民,也許哥哥是對的,該反對這戰争。”
“草民”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草民”指古代無官職的平民,常作為普通百姓在官方場合的自稱,含謙卑意味。其核心由“草”和“民”構成:“草”象征卑微如野草,“民”指普通民衆,合稱強調社會底層屬性。
曆史淵源 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二年》,記載晉國賦稅過重導緻“草民”逃亡,反映古代平民生存困境。在封建等級制度下,該詞既是對平民階層的客觀描述,也包含對統治階層的敬畏。
語義演變 • 古代:特指未入仕的平民,與“權臣”形成反義 • 現代:延伸為普通人的自謙說法,如“我隻是個草民”,弱化了等級色彩,保留謙遜内涵
文化内涵 • 生存哲學:象征“野火燒不盡”的頑強生命力,體現普通民衆在困境中的堅韌 • 社會隱喻:如“草根”概念的前身,表達基層群體的普遍性與重要性
語言應用 近義詞包括“平民”“布衣”,反義詞為“權貴”“官吏”。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在正式場合使用可能引發歧義。
(完整釋義可參考搜狗百科、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草民》的拆分部首是“艸”,拆分筆畫為7畫。
《草民》一詞最早出現于《孟子·告子上》一書中,意為“平民、卑微的人”。在繁體漢字中,草民的寫法為「草民」。
在古代,草民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一種古代的寫法是用「礻」作為部首,寫作「䒒」。這種寫法在現代已經不常見了。
一位社會學教授用《草民》來描述那些被社會所邊緣化的弱勢群體。
草民族、草民權益、草民運動
愚民、庶民、弱勢群體、普通人
貴族、顯貴、權貴、上層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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