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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職的意思、帖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帖職的解釋

兼職。 唐 劉禹錫 《複荊門縣記》:“初,公以縣之便聞於上也, 禹錫 方在郎位,帖職為計曹。” 唐 皇甫曾 《國子柳博士兼領太常博士辄申賀贈》詩:“博士本 秦 官,求才帖職難。”《舊唐書·食貨志下》:“今度友鹽鐵,泉貨是司,各有分巡,置於都會。爰命帖職,周視四方,簡而易從,庶葉權便。” 宋 時也稱以他官兼館職的為“帖職”。 宋 歐陽修 《論舉館閣之職劄子》:“臣欲乞今後任發運、轉運、知州等,更不依例帖職。”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呂成公編文鑒》:“ 孝宗 賜名‘文鑑’,除公直秘閣,暨賜禦府金帛…… 成公 遂力辭帖職,上不從。”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帖職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在原有職務之外兼任其他職位,通常帶有臨時性或輔助性特征。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一、核心釋義

"帖職"指本職之外兼任的職務,強調"附加、兼任"的屬性。其中:

二、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1. 唐代職官制度

    常見于中央官員兼任館閣職務,如《新唐書·百官志》載:"貞觀八年,置弘文館于門下省,以他官兼領者曰'帖職'。" 指六部官員兼任弘文館學士等職,屬榮譽性加銜 。

  2. 宋代沿革與發展

    北宋沿襲唐制,将館閣帖職制度化。歐陽修《歸田錄》載:"三館職事,惟校理以上謂之'帖職'。" 此時帖職成為文臣清要身份的象征,多授予文學之士 。

三、語義辨析

需區别于現代"兼職"概念:

四、文獻例證

  1. 《漢語大詞典》 釋:"唐宋官制,凡以他官兼領諸閣職名者稱帖職。"
  2. 《古代職官詞典》(中華書局)注:"帖職為兼領之職,不占正官編制。"
  3. 《宋史·職官志》 載元豐改制後:"秘書省複置監、少監,不置判省事,以帖職為階官。"

五、語義演變

明清時期隨職官體系簡化,"帖職"一詞漸趨消亡,其功能由"兼銜""加銜"等替代,今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範疇。


參考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新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洪邁《容齋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帖職”是一個古代官職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帖職(tiē zhí)指兼職,即官員在原有職務之外兼任其他職位。該詞常見于唐代文獻,如劉禹錫在《複荊門縣記》中提到“帖職為計曹”,即指以兼職身份參與財政事務。

  2. 曆史用例與擴展

    • 唐代:官員兼任職務時常用此詞。例如《舊唐書·食貨志》記載:“爰命帖職,周視四方”,表明朝廷通過兼職形式派遣官員巡視地方。
    • 宋代:特指以其他官職兼任館職(如史館、昭文館等),稱為“貼職”。例如宋代劉攽《中山詩話》提到“新貼職”,指官員以較高職位兼任館職。
    • 清代:方以智在《通雅·官制》中進一步明确,三館(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的兼職稱為“貼職”,以區分專職館職。
  3. 詞義關聯與寫法差異
    “帖職”與“貼職”為同義詞,因古代漢字通假而存在寫法差異,但均指向“兼職”這一核心含義。例如唐代文獻多用“帖職”,宋代則逐漸演變為“貼職”。

  4. 總結
    該詞反映了古代官職制度的靈活性,通過兼職形式優化人才配置。其具體應用範圍隨朝代更疊略有變化,但始終圍繞“兼任職務”的本質功能。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案例,可參考《舊唐書》《中山詩話》等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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