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家專賣酒類所得之稅利。《漢書·王莽傳中》:“犧和置酒士,郡一人,乘傳督酒利。” 宋 曾鞏 《邊将》詩:“ 靡笄 之旁郡城下,酒利商租若山積。”
“酒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指官府通過酒類專賣制度獲得的稅利。這一含義源自古代經濟政策,常見于曆史文獻記載。例如《漢書·王莽傳中》提到“犧和置酒士,郡一人,乘傳督酒利”,表明漢代已有專門的官員管理酒類專賣事務。該制度通過壟斷酒的生産與銷售,為國家財政增加收入,屬于古代重要的稅收手段之一。
部分資料提到“酒利”作為成語,意為通過飲酒獲得好處或利益,例如社交中的親近感或身體放松。但這一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義或誤用,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建議需要深入考證時,可參考《漢書》等古籍或經濟史相關研究,以獲取更權威的曆史背景信息。
《酒利》(jiǔ lì)是指與酒相關的好處、益處。這個詞常用來描述飲酒後帶來的好處,如放松心情、促進社交、增進人際關系等。
酒(jiǔ)的部首是酉,總共有10畫;利(lì)的部首是刀,總共有7畫。
《酒利》這個詞是通過酒和利兩個字的組合而來。酒是一種飲品,而利則表示好處、益處,因此将兩個字組合在一起,形成了《酒利》這個詞彙。
繁體字“酒利”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酒利》在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較大的變化。
1. 這次品酒會給了我很大的酒利,我結識了許多有趣的朋友。
2. 飲酒適量可以帶來身心放松的酒利。
酒宴、利益、利用、紅利、經濟利益
酒樂、酒福、酒悅
酒害、酒傷、酒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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