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官長;官府。 郭沫若 《海濤集·跨着東海》:“為孩子們不受同學的歧視起見,他們建議不妨用他們的母姓。這是在他們官憲的同意之下作假的事情,我自己當然也同意了。” 郭沫若 《羽書集·不要怕死》:“最好的防患辦法還是應該及早開放民衆運動;一方面嚴密民衆的組織,一方面擴大社會的宣傳,以民間的力量來代替官憲力量之窮。”
“官憲”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官”和“憲”組合而成,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官憲(guān xiàn)指官員的職權和法定的權力,或泛指官府、官長。其中:
權力與職責
強調官員依據法律行使職權的合法性,例如在正式語境中可表示“官員依法履職”。但在實際使用中,常帶有諷刺意味,如批評官員濫用職權或形式主義。
代指官府或官方機構
郭沫若在作品中提到“官憲的同意”,此處的“官憲”即指官方或政府機構,強調其權威性。
曆史與文學色彩
該詞多見于近代文學作品或曆史叙述,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例如《管子》等古籍中,“憲”可指法式或典範,與“官”結合後更強調制度層面的約束力。
“憲”在古漢語中還有“敏捷”“高擡”(通“軒”)等含義,但“官憲”一詞未涉及這些引申義。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憲法”等現代法律術語混淆。
如需進一步了解“憲”的獨立含義(如憲法功能、字源等),可參考相關法律或語言學資料。
官憲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是宀和言,部首宀表示與屋子相關,言表示與言語相關。官憲的拆分筆畫分别是5畫和7畫。
官憲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官憲的字形稍有不同,它寫為「官憲」。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筆畫的書寫有一定的規律。官憲的古時候漢字寫法和現代漢字寫法相比,字形較為繁複。每一筆的運筆順序也有所不同。
1. 依照官憲的規定,他被任命為公司的新總經理。
2. 這個國家的官憲法律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與官憲有關的組詞:官憲法、官憲規定、官憲制度、官憲權力。
與官憲相近義的詞語有:官方、法律、制度、規定。
與官憲相反義的詞語有:違法、違反、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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