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官長;官府。 郭沫若 《海濤集·跨着東海》:“為孩子們不受同學的歧視起見,他們建議不妨用他們的母姓。這是在他們官憲的同意之下作假的事情,我自己當然也同意了。” 郭沫若 《羽書集·不要怕死》:“最好的防患辦法還是應該及早開放民衆運動;一方面嚴密民衆的組織,一方面擴大社會的宣傳,以民間的力量來代替官憲力量之窮。”
在漢語詞典角度,“官憲”是一個正式詞彙,主要指向官吏或政府官員。根據《漢語大詞典》,“官憲”定義為“官吏”,強調其在國家行政體系中的角色和權威。該詞由“官”和“憲”組成:“官”指官員或公職人員,“憲”源于“憲法”或“憲章”,引申為法律、規章,合起來表示執行法律和治理職責的官員。在曆史語境中,“官憲”常用于描述古代或封建社會的官吏體系,如明清時期的行政官員,體現其執法、管理的職能。例如,在古典文獻《資治通鑒》中,有“官憲嚴明”的表述,意指官員執法公正嚴明。現代用法中,“官憲”較少見,多用于正式或學術讨論,以指代政府機構人員。來源:《漢語大詞典》。
“官憲”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官”和“憲”組合而成,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官憲(guān xiàn)指官員的職權和法定的權力,或泛指官府、官長。其中:
權力與職責
強調官員依據法律行使職權的合法性,例如在正式語境中可表示“官員依法履職”。但在實際使用中,常帶有諷刺意味,如批評官員濫用職權或形式主義。
代指官府或官方機構
郭沫若在作品中提到“官憲的同意”,此處的“官憲”即指官方或政府機構,強調其權威性。
曆史與文學色彩
該詞多見于近代文學作品或曆史叙述,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例如《管子》等古籍中,“憲”可指法式或典範,與“官”結合後更強調制度層面的約束力。
“憲”在古漢語中還有“敏捷”“高擡”(通“軒”)等含義,但“官憲”一詞未涉及這些引申義。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憲法”等現代法律術語混淆。
如需進一步了解“憲”的獨立含義(如憲法功能、字源等),可參考相關法律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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