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meful;disgraceful] 應該感到羞恥
可恥的行為
見“ 可恥 ”。
亦作“ 可恥 ”。可為羞恥。 唐 元稹 《兔絲》詩:“翳薈生可恥,束縛死無名。” 明 郎瑛 《七修類稿·義理一·晉史列女傳未當》:“ 王渾 妻 鐘琰 ,已載之於後,實可恥之甚。” 老舍 《四世同堂》七:“她們多少也知道些亡國的可恥。”
“可恥”是一個形容詞,指行為或品德因違背公共道德而令人感到羞恥。以下是詳細解釋:
“可恥”表示某種行為或狀态因嚴重違背社會道德規範,應當受到譴責和羞恥。例如:浪費可恥()、出賣榮譽可恥()。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元稹詩作)、(當代社會案例)等來源。
《可恥》是一個形容詞,表示引起恥辱、羞愧和不道德的事物或行為。它用于表示某件引起公衆恥辱或個人自愧的事情,強調違反了道德規範和社會價值。
《可恥》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口》和《耳》。它包含了8個筆畫。
《可恥》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由《口》和《耳》兩個部首組成,表示不敢張口說出、聽聞後感到羞恥的情緒。
《可恥》的繁體字為「可恥」,由「可」和「恥」兩個字組成。
古時候,《可恥》的寫法為「可澈」。字形與現代寫法類似,隻是在「耳」的下方有一個額外的「水」字旁。
1. 這個行為實在是太可恥了,讓人無法接受。 2. 他的言行舉止盡顯可恥之處,遭到了衆人的唾棄。
1. 可恥之事 2. 可恥行為 3. 可恥之人
1. 可惡 2. 羞愧 3. 不道德
1. 光榮 2. 高尚 3. 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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