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官长;官府。 郭沫若 《海涛集·跨着东海》:“为孩子们不受同学的歧视起见,他们建议不妨用他们的母姓。这是在他们官宪的同意之下作假的事情,我自己当然也同意了。” 郭沫若 《羽书集·不要怕死》:“最好的防患办法还是应该及早开放民众运动;一方面严密民众的组织,一方面扩大社会的宣传,以民间的力量来代替官宪力量之穷。”
在汉语词典角度,“官宪”是一个正式词汇,主要指向官吏或政府官员。根据《汉语大词典》,“官宪”定义为“官吏”,强调其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角色和权威。该词由“官”和“宪”组成:“官”指官员或公职人员,“宪”源于“宪法”或“宪章”,引申为法律、规章,合起来表示执行法律和治理职责的官员。在历史语境中,“官宪”常用于描述古代或封建社会的官吏体系,如明清时期的行政官员,体现其执法、管理的职能。例如,在古典文献《资治通鉴》中,有“官宪严明”的表述,意指官员执法公正严明。现代用法中,“官宪”较少见,多用于正式或学术讨论,以指代政府机构人员。来源:《汉语大词典》。
“官宪”是一个汉语词汇,由“官”和“宪”组合而成,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官宪(guān xiàn)指官员的职权和法定的权力,或泛指官府、官长。其中:
权力与职责
强调官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的合法性,例如在正式语境中可表示“官员依法履职”。但在实际使用中,常带有讽刺意味,如批评官员滥用职权或形式主义。
代指官府或官方机构
郭沫若在作品中提到“官宪的同意”,此处的“官宪”即指官方或政府机构,强调其权威性。
历史与文学色彩
该词多见于近代文学作品或历史叙述,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例如《管子》等古籍中,“宪”可指法式或典范,与“官”结合后更强调制度层面的约束力。
“宪”在古汉语中还有“敏捷”“高抬”(通“轩”)等含义,但“官宪”一词未涉及这些引申义。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与“宪法”等现代法律术语混淆。
如需进一步了解“宪”的独立含义(如宪法功能、字源等),可参考相关法律或语言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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