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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的意思、官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官法的解釋

亦作“ 官灋 ”。國家的法規、法度、法律。《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六曰官灋,以正邦治。” 鄭玄 注:“官灋,謂職所主之法度。” 孫诒讓 正義:“官法,謂邦之大事各有專法,箸其禮節名數,若今會典、通禮之屬,一官秉之,以授衆官,使各依法共治之,是謂官法。”《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五:“今 世名 不煩官法,手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 世名 擅殺之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官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指官府制定的法律、法令或規章制度,是古代中國行政與司法體系中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成文規範。以下從權威文獻角度分層次解析:


一、核心釋義

  1. 官府法令

    指由國家政權機構頒布的法律條文,用于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統治秩序。如《漢語大詞典》釋為“官府的法令”,強調其官方性與強制性特征。

    :《周禮·天官·大宰》載“以八法治官府”,其中“官法”即指治理官吏的行政法規。

  2. 行政規章

    特指針對官吏職責與行為的制度規範,如考核、獎懲等。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提及“恪守官箴,凜遵官法”,此處“官法”即官吏需嚴守的職務準則。


二、詞源與演變


三、權威文獻佐證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釋義為“官府的法令”,引《漢書·刑法志》佐證其法律效力。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其雙重屬性:既為治國律令,亦為官吏職務規範。

  3. 《周禮注疏》(鄭玄注)

    “官法”與“官計”“官刑”并列,構成古代官吏治理體系的核心制度。


四、與現代術語的關聯

“官法”在當代可對應行政法規或行政法,但需注意其古代語境中的泛法律屬性(涵蓋刑事、民事規則),與現代行政法的專門性有所區别。


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1.
  2. 古代漢語詞典編纂組. 《古代漢語詞典》[M]. 商務印書館, 2014.
  3. 鄭玄(注), 賈公彥(疏). 《周禮注疏》[M]. 中華書局, 2019.

網絡擴展解釋

“官法”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常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法規、法度或法律,相當于現代的行政法規或法律體系。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本定義

  1. 詞義
    由“官”(官府、國家機構)和“法”(規則、制度)組成,指官府制定的強制性規範,用于約束官吏行為、維護國家治理秩序。

    • 《周禮·天官·大宰》提到:“以八灋治官府……六曰官灋,以正邦治”,鄭玄注為“職所主之法度”,即各官職需遵循的專有法規。
  2. 現代對應
    類似今天的行政法規,如《管子》中“奸吏傷官法”即指官吏違反國家法律。


二、曆史語境與演變

  1. 古代用法

    • 早期側重官吏職責規範,如《周禮》中“官法”要求官員按特定法度履行職責。
    • 後擴展至國家整體法律,如《二刻拍案驚奇》用“不煩官法”代指不通過官府審判。
  2. 現代延伸
    當代“官法”一詞已少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法律繼承了“以法正治”的核心理念。


三、古籍用例


四、總結

“官法”是古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既包括針對官吏的職責規範,也涵蓋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其内涵隨時代演變,但核心始終圍繞以法治國的理念展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管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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