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官灋 ”。國家的法規、法度、法律。《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六曰官灋,以正邦治。” 鄭玄 注:“官灋,謂職所主之法度。” 孫诒讓 正義:“官法,謂邦之大事各有專法,箸其禮節名數,若今會典、通禮之屬,一官秉之,以授衆官,使各依法共治之,是謂官法。”《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五:“今 世名 不煩官法,手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 世名 擅殺之罪。”
“官法”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常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法規、法度或法律,相當于現代的行政法規或法律體系。以下是具體解析:
詞義
由“官”(官府、國家機構)和“法”(規則、制度)組成,指官府制定的強制性規範,用于約束官吏行為、維護國家治理秩序。
現代對應
類似今天的行政法規,如《管子》中“奸吏傷官法”即指官吏違反國家法律。
古代用法
現代延伸
當代“官法”一詞已少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法律繼承了“以法正治”的核心理念。
“官法”是古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既包括針對官吏的職責規範,也涵蓋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其内涵隨時代演變,但核心始終圍繞以法治國的理念展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管子》等文獻原文。
官法是指國家對于公職人員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它主要包括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
官法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宀”、“示”和“法”三個部首,共計11畫。
“官法”一詞的來源較為初步,可能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曰‘官法’與。”表示對司法制度的反問。而此前古代文字記載中較常見的是“刑法”一詞。
在繁體字中,“官法”可寫作“官罰”,其中“罰”即是指刑罰的含義。
古代漢字中,“官法”可以寫作“官罰”,或者可以單獨使用“官”或“法”來表達相關概念。例如,“官”表示行政機關或公職人員,“法”表示執行的規範。
1. 他違反了公司的官法,最終被解除了職務。
2. 官法嚴格約束着公職人員的行為,以保證權力的公正行使。
官員、官僚、法律、法規、法治、法官
法令、法條、法度、法規、律例
私法、非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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