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難,非議。《管子·法法》:“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6*民不诽議。”《醒世恒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同僚們知得,雖不敢當面笑你,背後诽議也經不起。” 丁玲 《韋護》第二章:“她當面诽議 浮生 他們的生活太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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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含義 發音為fěi yì,由“诽”(中傷、诋毀)和“議”(議論)組成,指通過惡意議論對他人進行責難或非議。該詞強調行為的負面性質,常帶有貶義色彩,如公開指責或傳播不實言論。
二、使用場景
三、詞語結構
四、例句參考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管子·法法》等古籍文獻。
《诽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常用于形容對某人或某事的貶低、诋毀和批評。該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讠(言字頭)和犬(犭字旁)。它的總筆畫數是12畫。
《诽議》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楚辭·國風·鄘風·采芑》一篇中,意為抹黑或毀謗,形容非議他人。後來,這個詞成為古代漢語中常用的詞彙之一。
《诽議》的繁體寫法為「詔議」。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些不同,「诽議」中的「诽」字在古代常寫作「訾」,而「議」字則寫作「議」。這是因為漢字在演變中經曆了不斷的改動和規範化過程。
1. 他遭到了來自競争對手的無端诽議。
2. 這場演講引發了公衆對這位政治家的诽議。
3. 她對他的诽議言辭激烈,引起了很多争議。
1. 诽謗:指散布謠言或不實言辭來貶低、中傷他人。
2. 诋毀:指對人或事物進行貶低、誣蔑等言語或行動。
3. 诽語:指用于貶低别人的言辭或語言。
1. 譴責:指對某人或某事發表嚴厲批評或指責。
2. 中傷:指對他人進行不公平、不正當地貶低、诋毀和攻擊。
1. 贊揚:指對他人或事物表達正面的評價和嘉許。
2. 贊美:指持積極态度地稱贊和歌頌他人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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