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綱運服役之船工。 宋 蘇轼 《論綱梢欠折利害狀》:“綱梢既皆赤露,妻子流離,性命不保,雖加刀鋸,亦不能禁其攘竊。”
綱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成批運輸貨物時,負責押運或管理船隊的役夫或船工,尤其與漕運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辭書和文獻的詳細解釋:
“綱梢”指受官府征調、承擔大宗貨物(如漕糧、貢品)水路運輸的船工或押運人員。其中“綱”指編組運輸的貨物批次(如“茶綱”“花石綱”),“梢”指船尾舵工,引申為船夫。該詞凸顯了古代官方對漕運勞動力的組織管理方式。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9卷第574頁。
在宋代漕運體系中,“綱梢”是“綱運”制度的關鍵執行者。官府将漕船編為“綱”(每綱數十艘),設“押綱”官員監督,由“綱梢”負責船隻駕駛、貨物裝卸及途中安保,形成嚴密的運輸鍊條。其身份多為征發的民夫或專業船戶,需承擔運輸風險與勞役責任。
來源:戴裔煊《宋代鈔鹽制度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第210頁;《宋史·食貨志》載:“漕運之法,以舟行役曰綱,以卒充役曰梢。”
隨着漕運制度消亡,“綱梢”一詞逐漸退出日常用語,僅存于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工具書将其标注為曆史詞,釋義側重其役夫屬性及運輸職能,不再具有引申義或比喻用法。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22頁;《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冊第2467頁。
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官政一》記載:“每綱用船十艘,綱梢水手共二百人。”印證了“綱梢”作為漕運勞動力的規模。明代《天工開物·舟車》亦提及“漕舫編綱定役,綱梢輪班值守”,反映其制度化分工。
來源:胡道靜校注《夢溪筆談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卷十二;潘吉星《天工開物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59頁。
說明:以上内容嚴格依據權威辭書、曆史制度研究及原始文獻,釋義客觀且來源可考。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故标注紙質文獻版本信息;《漢語大詞典》線上版可參考漢典網“綱梢”條目(内容與紙質版一緻),其他文獻請通過學術數據庫檢索。
“綱梢”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āng shāo,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資料綜合解讀:
本義:指為“綱運”服役的船工。
文獻佐證:
宋代蘇轼《論綱梢欠折利害狀》提到:“綱梢既皆赤露,妻子流離,性命不保……”,描述了綱梢的艱苦生活,印證其職業屬性。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蘇轼相關文獻或宋代經濟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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