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府的佐貳官,如同知、通判。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一:“三司副使曰簉,通判曰倅……簉、倅皆副貳之稱。”《清史稿·禮志十》:“州、縣教職見督撫,儀如佐貳見司道,不迎送。見知府,迎送屏門外。見府倅,迎送堂檐下。”
府倅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特定稱謂,指州府一級行政機構中的副職官員。其詞源可追溯至宋代,“倅”原意為“副貳”,與“府”結合後專指輔佐知府處理政務的僚屬。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府倅在地方行政體系中承擔輔助決策、文書管理及司法協理等職責,常見于宋、元、明三代的職官記錄。例如在《宋史·職官志》中記載:“州府置倅貳,以分知府之勞”,說明其職能定位為減輕主官行政壓力。該職位的品級與權限因朝代而異,如明代府倅多由正六品官員擔任,主要負責賦稅征收與刑獄複核。關于該詞的具體用法,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纂的《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地方行政副職”條目。
“府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因語境不同存在兩種解釋,具體如下:
官員家屬或親信
由“府”(官府/權貴家庭)和“倅”(家屬/親信)組成,泛指依附于官員或權貴的親屬、親信。這類人常借助權勢獲取利益,并在政治或社會活動中發揮作用。
例句:古代官場中,“府倅”常被诟病為特權階層。
古代官職的副職
在宋代文獻中,“倅”特指地方官的副職,如知府的佐貳官(同知、通判等)。《賓退錄》記載:“通判曰倅……倅皆副貳之稱”,說明其作為輔助主官的職位屬性。
兩種解釋分别源自不同文獻: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賓退錄》等古籍,或權威曆史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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