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核實。《後漢書·黃瓊傳》:“覆試之作,将以澄洗清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宋史·選舉志六》:“歲終委監司覆實比較。” 明 李東陽 《明故封大中大夫梁公墓志銘》:“吏部下禦史覆實,命始再錫副都禦史。”
覆實(fù shí)是古漢語詞彙,指核查事實、審驗真僞,強調通過審查、比對等方式确認事物的真實性。其釋義可從字源、用法及權威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覆
本義為“翻轉”,引申為反複查驗。《說文解字》釋:“覆,覂(fěng)也”,即反複審察之意。在司法與行政語境中,特指對案件或文書的複核,如《漢書·刑法志》載:“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延數年不決者,請令谳(yàn)之而後覆實。”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實
指真相、實際情況。《爾雅·釋诂》雲:“實,是也”,強調事物的客觀真實狀态。
覆實
二字合成後,意為通過反複調查驗證真相,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律法文獻。例如《唐律疏議》規定:“凡告事者,皆須覆實而後斷。”
《漢語大詞典》
釋為:“反複查驗以明真相。”例引《後漢書·光武帝紀》:“遣使覆實墾田頃畝。”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
注:“審查核實,特指官府對案情或數據的複核。”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雖現代漢語少用“覆實”,但其核心理念仍存于“複核”“審計”等詞中,適用于法律、財務等需嚴謹驗證的領域,體現對事實的敬畏與程式正義的追求。
“覆實”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揭露真相的現代用法 作為四字成語使用時,讀音為fù shí,指事情的真相被揭示,常用于描述謊言被揭穿或隱藏事實暴露的情景。例如在案件調查、學術打假等場景中,強調通過證據使真相大白。
古代文獻中的審查核驗 在曆史典籍中,“覆實”作動詞使用,意為審察核實。如:
辨析要點:現代語境側重結果(真相揭露),古代用法側重過程(審查行為)。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特定書面表達中。
白鵲報到表擢碧胫不伐材大難用參度常溫車旗笞服齒索倒賣得對獨占鳌頭二象防火粉骨捐軀夫君父賞勾萌狗男女孤标獨步貴男行己有恥橫索歡咍椒瘡絕薪止火拘束抗言羸憊領屬螺鬟煙發馬雞邈以山河命快撚枝丕乃窮佬糗芳熱呼辣人情柔同弱手蛇米深痼水渠說到家書生之見镗威特惠條子貼射提名團體土禮宛藏瞎浪小虧席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