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署的公堂。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蠻人持﹝筇竹杖﹞至 瀘 叙 間賣之……郡中有蠻判官者為之貿易。蠻判官蓋郡吏。然蠻人懾服,惟其言是聽。太不直則亦能羣訟于郡庭而易之。”
郡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郡一級行政長官(郡守)處理公務的官署庭院或辦公場所。以下從詞典釋義、文獻依據及曆史背景角度詳細解析:
行政場所
指郡守(太守)的衙署及其附屬庭院,是地方行政、司法事務的處理中心。例如《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郡庭,郡守治事之所;郡府。”
曆史背景:秦漢至隋唐時期,“郡”為重要地方行政區劃,郡庭即其權力象征場所。
引申場景
在文學作品中常代指地方官府或公務活動場景。如唐代詩人白居易《郡亭》詩雲:“郡庭日休暇,湖曲邀勝踐”,此處“郡庭”即指郡守休憩的官署園林。
《後漢書》記載
“(王渙)為太守陳寵功曹,當職割斷,不避豪右,寵風聲大行,入為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镡顯拾遺補阙,臣奉宣诏書而已。’帝大悅。渙由此顯名,州舉茂才,除溫令。……渙喪西歸,道經弘農,民庶皆設槃桉于路,吏問其故,鹹言平常持米到洛,為卒司所鈔,恒亡其半。自王君在事,不見侵枉,故來報恩。其政化懷物如此。民思其德,為立祠安陽亭西,每食辄弦歌而薦之。延熹中,桓帝事黃老道,毀諸旁祀,唯特诏密縣存故太傅卓茂廟、洛陽留王渙祠焉。”
解讀:文中雖未直用“郡庭”,但所述郡守治所、功曹理事等場景,均發生于郡庭空間内。
唐代公文語境
敦煌出土文書《唐天寶年間敦煌郡會計牒》載“郡庭糧庫出納事目”,印證“郡庭”為官方文書常用術語,指代郡級行政機構。
定義:“郡守聽事之所;郡府。”
釋為:“郡守治事的廳堂,泛指郡府衙門。”
秦漢行郡縣制,郡設守(太守)、丞、尉等職。郡庭作為行政中樞,承擔以下職能:
結論:“郡庭”是古代中國郡級行政機構的實體空間與權力符號,兼具政務功能與文化意象。其釋義需結合曆史制度與文獻用例,方得全面理解。
參考資料
“郡庭”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讀音:jùn tíng(注音:ㄐㄩㄣˋ ㄊㄧㄥˊ)
詞義:
曆史背景:
文化用例:
“郡庭”既指具體的郡級官署公堂,也泛指地方政府機構。其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老學庵筆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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