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賦材 ”。天賦,才能。 宋 蘇轼 《追和林子中寄文與可》:“賦才有巨細,無異斛與鬥。” 宋 王安石 《上運使孫司谏啟》:“顧賦材之艱拙,借容德之庇存。” 明 宋濂 《<詹學士文集>序》:“竊自歎賦才暗劣,規規方圓中日蹈古人軌轍,不敢奮迅吐一奇崛語。”
賦才(fù cái)指個體與生俱來的才能禀賦,強調先天賦予的資質與潛能。該詞由“賦”(賦予)與“才”(才能)複合而成,常見于古典文獻中對個人天賦的論述。其核心内涵可從三方面闡釋:
“賦才”強調才能的先天來源,即非後天習得而是自然禀受。《漢語大詞典》釋“賦”為“授,給予”,引申為自然所賜。如宋代葉適《梁父吟》雲:“嗟若人之賦才兮,禀正氣而昭明”,凸顯才能源自天地賦予的正氣。
“才”指個體特有的能力傾向,如《說文解字》注“才”為“草木之初也”,喻指人初生的資質潛能。古人常以“賦才各異”說明不同個體禀賦的獨特性,如蘇轼《答張文潛書》論作家風格時稱“其文如其為人,故其賦才不同”。
古典文獻多将“賦才”與“學力”對舉,強調天賦需經修養方能充分實現。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言:“賦才者天,成器者人”,指出天賦需通過人為努力臻于完善。
該詞多用于評價文學藝術創作能力(如“賦才超逸”)、學術悟性(如“賦才穎悟”)或技術禀賦(如“工巧之賦才”),常見于人物評傳與文藝批評領域。
近義辨析
參考資料來源
“賦才”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其詳細解釋:
漢典等工具書将其定義為“天賦與才能的結合”,明代宋濂也曾用“賦才暗劣”自謙才能平庸。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賦才”強調先天賦予的才能,常見于古典文獻,現代多用于書面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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