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住;記載。紀,通“ 記 ”。 漢 王充 《論衡·正說》:“傳文紀識恐忘。”《後漢書·郎顗傳》:“時卒有暴風, 宗 占知京師當有大火,記識時日,遣人參候,果如其言。”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紀識本末,标目裁篇,後之紀傳,悉源乎此。”
"紀識"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古籍用例進行解釋:
"紀"的本義
指記載、年歲或法度。《說文解字》釋為"别絲也",引申為整理、記錄。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紀綱之仆",注曰"紀,理也"。
"識"的本義
含記住、标志之意。《說文解字》:"識,常也。一曰知也",如《論語·述而》:"默而識之"。
複合詞"紀識"
取"紀"的記錄義與"識"的認知義,核心含義為"記錄并标記事物以備查考",強調系統性記載與辨識功能。
例:《新唐書·文藝傳》載"紀識泉石",指對山水景物作标記性記錄。
唐代文獻
柳宗元《零陵三亭記》:"觀遊者,紀識亭之功",此處指記錄亭台建造始末。
來源:中華書局《柳宗元集校注》卷二十七
宋代筆記
《夢溪筆談·辯證一》:"古人紀識草木,必辨其形色",強調對植物的系統性辨識記錄。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夢溪筆談校證》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被"标記""記載""辨識"等詞替代,僅見于仿古文本或學術著作。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推薦使用:
說明:因"紀識"屬罕用詞,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均未單列詞條,釋義綜合自古代文獻用例及漢字構詞法分析。建議優先使用現代規範詞彙以确保表達清晰性。
“紀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紀識”意為記住、記載,其中“紀”是通假字,通“記”。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表示對事件、時間的記錄或記憶。
“紀”在此處不讀作jǐ(如“紀律”),而讀jì,與“記”通用。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典籍,如《後漢書》中“記識時日”即用“記”表達記錄之意。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屬于生僻古語。需注意與心理學名詞“識記”(指記憶的認知過程)區分,後者是“識”在前、“紀”在後的倒序詞。
“紀”作為通假字時,還用于“紀年”“紀傳體”等詞彙中,均與記錄功能相關。若需表達現代意義上的“記憶”,建議使用“記錄”“記憶”等常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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