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住;記載。紀,通“ 記 ”。 漢 王充 《論衡·正說》:“傳文紀識恐忘。”《後漢書·郎顗傳》:“時卒有暴風, 宗 占知京師當有大火,記識時日,遣人參候,果如其言。”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紀識本末,标目裁篇,後之紀傳,悉源乎此。”
“紀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紀識”意為記住、記載,其中“紀”是通假字,通“記”。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表示對事件、時間的記錄或記憶。
“紀”在此處不讀作jǐ(如“紀律”),而讀jì,與“記”通用。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典籍,如《後漢書》中“記識時日”即用“記”表達記錄之意。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屬于生僻古語。需注意與心理學名詞“識記”(指記憶的認知過程)區分,後者是“識”在前、“紀”在後的倒序詞。
“紀”作為通假字時,還用于“紀年”“紀傳體”等詞彙中,均與記錄功能相關。若需表達現代意義上的“記憶”,建議使用“記錄”“記憶”等常用詞。
《紀識》是一個漢字詞語,用于描述記錄事物和識别事物的能力。
拆分部首:纟(纟字旁)和言(言字旁)。
筆畫:共有10個筆畫。
《紀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紀錄、記憶和認識的需要。
繁體字為「紀識」。
在古代,「紀」的寫法有時會使用訛誤,即在「系」下方加上一短橫。而「識」的寫法也有所變化,有時會使用「十」代替現代的「言」字旁。
1. 他對曆史事件的紀識非常準确。
2. 學習外語需要一定的識别能力和紀識能力。
1. 記紀、文紀、軍紀、夜紀。
2. 識别、識字、識趣、識人。
記錄、記載、記憶、認知、認識。
遺忘、忘記、不識、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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